由于“軟暴力犯罪”行為實施手段十分隱蔽,受害人存在多重困擾:一是受害人自身往往難以取證,更難以申訴和舉報,申訴和舉報難以被置信;二是受害人之外的第三者難以察覺,容易認為受害人過于敏感,申訴不實,甚至懷疑受害人精神方面有問題
臺海網(wǎng)9月26日訊 據(jù)法治周末報道
“噴漆、騷擾家屬、跟蹤、恐嚇、蹲守……這就是你們采取的非法催債手段。”日前,福建省廈門市首起將“軟暴力”討債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的庭審現(xiàn)場,審判長特意強調(diào)了一份證據(jù),并當庭復述部分內(nèi)容。
廈門市湖里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該案犯罪集團的相關成員以該犯罪集團的名義,為該犯罪集團的利益多次結伙任意毀損、占有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對吳某、陳某鵬等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宣判,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4年有期徒刑。
警方:從“值班記錄”查出“軟暴力”討債
案件的偵破要從一次聚眾斗毆說起。
2017年2月25日晚上,吳某指派本案另外3名被告人前往廈門市湖里區(qū)安兜社,向債務人薛某催討利息。雙方在催討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吳某糾集了幾名男子攜帶棒球棍到達現(xiàn)場,將被害人薛姓3兄弟打傷,并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診斷,其中1名被害人外傷致右脛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鑒定為輕傷一級。當年4月,4名被告人均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逮捕。
經(jīng)過調(diào)查,一個涉黑涉惡的團伙浮出水面。在名為“廈門亨大投資有限公司”的辦公場所,有一份“值班記錄”,案件被告人之一吳某每日安排的“工作”都被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場合,每天安排人員出去討債的情況,借出錢款及利息金額的情況一應俱全。
廈門亨大投資有限公司長期從事小額貸款業(yè)務并收取高額利息,公司組織員工成立催收部專門向債務人上門催討高額利息,被告人吳某系公司催收部負責人,被告人陳某鵬、吳某、劉某平是催收部成員。
另外,警方還查明,從2016年起,該團伙長期不間斷地對債務人使用上門騷擾、噴漆、堵門鎖、跟蹤、騷擾親屬等“軟暴力”方式催討高額利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手段:驅(qū)趕員工、張貼大字、噴漆破壞
吳某為了向被害人宋先生討要高利欠款,多次糾集他人至宋先生經(jīng)營的房產(chǎn)中介公司,以噴漆、趕員工、口頭威脅等方式干擾公司正常辦公。
被害人宋先生說,2016年8月1日,他因資金周轉(zhuǎn)問題,需要15萬元資金,來到“廈門亨大投資公司”,找到該公司吳姓負責人,向他借款15萬元,但宋先生實際拿到手的只有11.7萬元。
在宋先生決定向吳姓負責人歸還全部本金時,卻被告知有兩期還息違約,要求每日追加超期還息。當時,宋先生認為不合理,拒絕歸還這部分追加款。隨后,吳姓負責人及其下屬吳某等人多次打電話威脅宋先生及其家人。吳某還帶著一群人到宋先生的店里,往外驅(qū)趕員工,還在店里到處張貼“欠債還錢”的字樣。每次討債時,吳某都是“帶頭人”,連續(xù)騷擾3天,不讓營業(yè)。隨后,宋先生報警。
吳某還先后兩次帶人至湖里區(qū)江頭建材城1家店面,采取噴漆等方式破壞店內(nèi)樣品及玻璃門等處,干擾店面正常經(jīng)營。
被害人杜女士說,這些人經(jīng)常到其店面鬧事,不但四處潑油漆,還趕走客戶。據(jù)介紹,2016年6月23日,她在江頭建材城盤了一個店面并和原房東簽訂了合同,轉(zhuǎn)讓費是12萬元,包括店里的所有樣品。不料,她剛盤下店面的第二天,就有5名男子到店里,對方說原店主欠錢,并將店里的樣品抵押給了他們。對方還稱,如果找不到原店主就要把這些樣品搬走。
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吳某、阿圓、陳某、劉某在廈門亨大投資有限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