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集美區(qū)政法委組織研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工作
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實戰(zhàn)化
2019年7月21日上午,集美區(qū)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三起盜竊案,三個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楊某是福建龍巖市下轄的漳平市人,之前因盜竊被判刑,今年3月,楊某又多次盜取他人財物達9000余元被抓獲。集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系累犯,對其依法應從重處罰;其具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對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在當庭宣判后,楊某表示,他在看守所里就有聽說集美區(qū)實施“認罪越早、從寬越多”,到案后,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他也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不上訴。
在集美區(qū)法院,“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被運用到每個具體個案中。如被告人吳某某、魯某某容留賣淫一案,二被告人的罪責、情節(jié)、作用均相同,但認罪的階段不同:魯某某歸案后即認罪,吳某某到開庭時才認罪。合議庭在量刑規(guī)范化框架內結合“321”機制進行評議:兩人的基準刑均確定為15個月。魯某某在偵查階段認罪,減讓基準刑的25%,確定宣告刑為11個月,吳某某審判階段認罪,減讓基準刑的10%,確定宣告刑為13個月。
又如,被告人胡某某、劉某某故意傷害案,二被告人均被公安機關抓獲,區(qū)別在于劉某某在偵查階段即認罪,而胡某某一直到庭審時才認罪。合議庭根據(jù)認罪階段的不同,對劉某某減讓基準刑的25%、對胡某某則只減讓基準刑的10%。這兩個案件的裁量結果較好詮釋了“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的量刑理念,讓早認罪的人得到更多獎勵,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貫徹到具體個案中。
廈門集美還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運用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如審理的以村干部被告人呂某涼、呂某草二人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犯罪集團涉案被告人20人,實施了二起強迫交易、一起尋釁滋事犯罪。
法院受理時,有11名被告人認罪,9人不認罪,經庭前會議,有19人認罪1人不認罪。本案被告人認罪情況不一,有自首、坦白、當庭自愿認罪和不認罪的。由于大多數(shù)被告人都自愿認罪認罰,所以采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本案,原計劃安排開庭審理四天,結果僅用了一天半就完成了全部庭審工作。
在一審量刑時,除了考慮各被告人具體的涉案情節(jié)和作用,也充分考慮其認罪的情況而給予不同的處罰:同為首要分子,呂某涼認罪,量刑比不認罪的呂某草輕了6個月。其余的19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在量刑時根據(jù)其認罪的不同階段,按“321”機制分別給予了相應的刑罰減讓。案件宣判后絕大多數(shù)被告人認罪服判,19名認罪認罰被告人僅1人上訴,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該案也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具體個案中的運用。
將“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運用在偵查階段,極大地促進了案件的偵破。集美區(qū)公安分局法制隊長賴維鑫反映,經過大量實戰(zhàn)檢驗,該理念對促使嫌疑人盡早認罪很有幫助,兩年試點期間共刑拘嫌疑人2878人,對1085人起到直接效果。他說,該理念講得清、聽得懂、易接受,讓嫌疑人由對抗的心理轉為合作,極大提升了審訊效率。該理念對初犯、偶犯及侵財、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別明顯。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集美警方在偵辦以陳某偉為首的涉黑專案(涉黑15人、涉案129人,涉及11個罪名)時,成功運用了該理念。該案首犯陳某偉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且該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多為隱案,直接指向證據(jù)的取證難度很大。在偵辦過程中,偵查機關充分發(fā)揮“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的激勵引導作用,通過“盡早告知、充分解讀、及時幫助、靈活引導”的方法,有力促進了多名污點證人主動自愿認罪并檢舉揭發(fā)黑社會集團的犯罪事實,攻破了審訊難點,成功分化瓦解犯罪集團嚴密的防御體系,實戰(zhàn)運用成效顯著。
“認罪越早、從寬越多”這個創(chuàng)新探索,如今在廈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也同樣適用。目前,廈門市紀委監(jiān)委會同市法、檢、司三部門聯(lián)合出臺會議紀要,明確在紀檢監(jiān)察機關辦案時適用“認罪越早、從寬越多”理念,對涉案人員實行“階梯式”從寬處理。市紀委監(jiān)委在查辦顏某敏等人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系列案件中,被調查人均在審查調查階段自愿認罪,其中,顏某敏在起訴、審判階段供述穩(wěn)定,自愿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