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稱,加檢方指控孟晚舟涉嫌在一家后來與華為脫鉤的子公司中做過董事,而那家公司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規(guī)定向伊朗出售了一些電腦設(shè)備。事實是否如加檢方所說,存在巨大爭議。退一萬步說,即使那些所謂證據(jù)在美方可以得到認定,這樣的情況屬于什么性質(zhì)也有很大的司法辯論空間。
迄今為止,圍繞外國公司行為違反美國對伊制裁禁令的情況,絕大部分都是以罰款、制裁等方式加以處理的。受到美方制裁的全球公司不是一家兩家,歐洲許多公司也都沾上過。歐盟現(xiàn)在依然鼓勵歐洲公司不要撤出伊朗,難道那些公司的高管在加拿大旅行、轉(zhuǎn)機的時候都應該被抓起來投入拘留所,并且被戴上手銬腳鐐嗎?
孟晚舟只在美國所指違反禁令名為 “Skycom” 的香港公司中當過董事,為什么美方要求加拿大專門抓了她,而那家公司的其他人沒有成為目標?加拿大方面難道不該動動自己的腦子想一想嗎?
加拿大是一個獨立主權(quán)國家,雖然加美關(guān)系比較特殊,但它在對待孟晚舟女士的事情上應當是中立的,而不應唯美國馬首是瞻。它在對美方進行司法協(xié)助的同時,應當尊重法律的基本精神,堅決拒絕美方對華為及華為創(chuàng)始人任正非的長期偏見對本案可能造成的影響。
加拿大如果以不公正對待孟晚舟女士的方式表達其對美國的效忠,不符合加拿大的國家利益。加若把孟引渡到美國,而且連保釋都不允許,它所能獲得的美方好感將是有限的。但渥太華這樣做,是中國社會絕對接受不了的。很多中國公眾會因此給加記一筆重賬,大家一定會要求中國政府嚴厲制裁加拿大。中加關(guān)系面臨嚴重倒退的風險,這也是對加拿大公眾利益的侵害。
我們希望加方認真、妥善地處理這件事,人道對待孟晚舟女士,允許她保釋,進而讓事情快速朝著徹底恢復孟晚舟自由的方向發(fā)展。中國社會一直很尊重加拿大,我們期待,加方處理此事的方式最終能夠證明,它的確就是中國人抱以良好印象的那個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