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部分按所對應的稅率級次分別計稅,這就是所謂的“稅率跳檔”。
收入越高的納稅人越早“跳檔”
事實上,應納稅所得額高的職工,會更早遇到“稅率跳檔”。
職工陳偉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萬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稅率,1-4月每月預繳個稅270元。
到了5月,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已經(jīng)超過3.6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他的預繳個稅變?yōu)?00元。
稅務部門表示,到了下半年,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等臨界點時,“稅率跳檔”就會出現(xiàn)。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chǎn)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前低后高”但稅負不會增加
■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diào)整為5000元,并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lián)Q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zhuǎn)變?yōu)槔塾嬵A扣法后,采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
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后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yōu)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xiàn)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說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
新的計稅方式會產(chǎn)生個人所得稅“前低后高、逐漸增加”現(xiàn)象,但是最終全年的納稅額和按照全年所得計算出的數(shù)字是一樣的。

虹口區(qū)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科科長程海燕給出了“兩個比較”,來解釋其中的“奧妙”:
一是兩種計稅方式比較。
個稅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稅額基本不變。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月預繳,按年匯算累計計稅。
新的計稅方式下,對月度收入波動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稅額度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可以拉低稅負。
二是個稅改革前后稅負比較。
受“起征點”和稅率調(diào)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應明顯。
以案例中的王海和陳偉來看,王海在2019年度需要繳納個稅為4680元,比上一年減少了7000多元。
同樣條件下,陳偉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來源:勞動報、國家稅務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