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價能否接受司法審查
庭審接近尾聲,被告發(fā)言說,“1109號文已經(jīng)實施三年,從沒有人提出過問題,如果有問題,難道之前的游客都不正常,只有二位原告是對的嗎?”
被告表示,“我們希望原告與行政機關不是對立的,相關情況可以直接跟我們溝通,而不是發(fā)起這場訴訟,浪費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媒體資源。這些資源用在行政機關為人民服務上,可以作出更多成果。”
針對原告再次提及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沒有出庭應訴,被告還補充道,“我們發(fā)改委很多工作是很重要的,盡管原告認為該案社會關注度高,但領導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第三人湖南大學則發(fā)言:同意被告湖南省發(fā)改委的觀點,湖大嚴格執(zhí)行發(fā)改委的批文,只收取50元的岳麓書院門票。
庭審持續(xù)三個多小時后,審判長宣布,由于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法庭將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12月,倪洪濤在網(wǎng)上實名發(fā)文質疑岳麓書院收費缺乏合法性和必要性,持續(xù)引發(fā)關注。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武漢大學教授秦前紅等行政法學權威也關注研討該案。
“岳麓書院屬于公共性的文化資源,一般應對社會免費開放。但基于某種必要性進行收費時,就需要對收費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目前來看,岳麓書院收費的最大問題是收費主體、收費額度、收費適用方式上存在一定問題,可能損害到消費者正當權益。”秦前紅告訴澎湃新聞。
1月29日《湖南日報》旗下公眾號“湘伴”報道,湖南省發(fā)改委主任胡偉林在接受采訪時稱,“為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當前,發(fā)改部門正在研究大幅降低湖南省景區(qū)門票價格,向周邊省份學習看齊對標。1月30日,湖南省發(fā)改委在長沙舉行降低岳麓書院(含中國書院博物館陳列館)門票價格聽證會,征求社會各界及有關方面的意見。這是湖南省實施《價格法》20年來,第一次召開降低價格的聽證會。根據(jù)聽證方案,擬將其普通門票價格從每人次50元降低為每人次40元,降價幅度20%。
2月22日庭審后,倪洪濤對澎湃新聞說,“與勝敗結果相比,我更希望通過該案的審理,厘清發(fā)改委政府定價行為的法律性質。被告認為他們批復行為屬于‘非行政許可審批’,這是一種偷換概念的‘脫法’行為。因為‘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受《行政許可法》規(guī)制,歸入這類行為意味著政府的這類權力不被司法審查。我們認為,政府定價行為應當接受司法審查。相信法院能解決好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這一技術細節(jié)問題。”
秦前紅認為,該案之所以引發(fā)廣泛關注,其中的一個重要意義是,切實影響到老百姓“錢袋子”的政府定價行為,能否以及如何納入現(xiàn)有行政訴訟框架,接受司法審查的問題。值得重視的是,該案中所呈現(xiàn)的爭議焦點,已走上司法訴訟的軌道,其最終的判決結果,將具有一定的示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