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記者找到了當年參與審訊王占軍的辦案民警賈德春。他否認對原審被告人刑訊逼供,“打罵和體罰全都沒有。我們沒有必要刑訊逼供去制造一起冤案錯案。我們沒這個出發(fā)點,也沒必要。”
△央視記者采訪審訊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民警賈德春
排除刑訊逼供最有力的證據(jù)就是全程錄音錄像,警方表示沒有此類證據(jù)來為自己證明。案件一審過程中,4名偵查員曾出庭接受質(zhì)證,出庭檢察員當庭發(fā)表了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認犯罪的時間。抓捕當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軍。賈德春說:“到案一個多小時他就交代了,我們還有必要去刑訊逼供嗎?交代完以后他還問,這個能罰多少錢?我們說你都已經(jīng)構成犯罪了。”
合議庭通過審查抓捕當天的訊問筆錄,發(fā)現(xiàn)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和母親萬秀玲在內(nèi),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審訊中就供認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筆錄中,記錄著大量實施強奸犯罪的細節(jié)和一些對話,部分內(nèi)容與受害人的陳述能夠?qū)?。如果沒有實施過犯罪,這樣的口供是怎樣形成的呢?
原審被告人 于東軍(已刑滿釋放):
都是民警打的受不了了,他拿著筆錄,他告訴咋說,我就咋說的。
原審被告人 王占軍(有期徒刑12年):
民警念的陳述,是那個小女孩的陳述,他念完了以后,我就按他的說。
本次審查,合議庭逐一比對了11名原審被告人的所有審訊筆錄,發(fā)現(xiàn)在每個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說的內(nèi)容都存在差異。
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表示:“如果說是偵查人員說一句,他們學一句,偵查人員再寫一句,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有些情節(jié)是被害人報案之后沒陳述的,反而他們在供述的時候主動交代。 ”
從審訊筆錄來看,多名原審被告人從刑警隊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對檢察員依然供認了犯罪事實。庭審記錄顯示,湯蘭蘭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在供認犯罪。

△央視記者采訪湯蘭蘭姨父徐俊生
合議庭通過對各原審被告人入所體檢記錄等證據(jù)的綜合調(diào)查,審查結(jié)論沒有證據(jù)證實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引供、誘供所得 。
疑問4: 湯繼海牙齒是打掉的嗎?
在湯繼海的申訴理由中,堅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庭審時曾出示一顆牙齒作為物證。


本次審查中,湯繼海向合議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齒共有2顆,分別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湯繼海被帶到北安市五官醫(yī)院進行了口腔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