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一下,5000元起征點對應的稅前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這個水平在內陸地區(qū)是中等收入,在沿海大城市就只能算著是中低收入,扣除必要的基本開支之后,幾乎所剩無幾了。

2017年不同地區(qū)不同崗位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元/月)
雖然本次修正案中,各地起征點的標準一樣,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卻可以因城而異。
眾所周知,一線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對更多。未來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統(tǒng)一額度標準,就會根據實際的支出標準有所差異。
以住房貸款利息為例,允許全額扣除的話,肯定能夠緩解一線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即使是采用一定的面積扣除標準,也能夠體現(xiàn)出城市之間的生活成本的差異。
第二個亮點,體現(xiàn)家庭差異。
此前的個稅主要錨定在收入端的差異,即收入越多繳稅越多,忽視了支出端的差異。
此次改革,將家庭的實際固定支出也納入抵扣,這樣的納稅基礎,是將收入扣除社保費用、扣除5000元基本費用、再扣除三大類固定支出,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個稅的征收對象。個稅也真正意義上回歸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屬性。
因此,一些高收入、高負擔的家庭,也會因此項改革而獲益,從而對家庭之間的實際可支配收入進行再調節(jié)。
雖然此次改革還建立家庭聯(lián)合申報制度,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納入,也在實質意義上邁向了家庭征收模式。

最后,體現(xiàn)了個體差異。
此前的個稅是按照11類收入來源,采取分類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來源之間的個稅是分割的。這意味著兩個總收入完全相同的個人,也會因為收入來源結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個稅負擔。
例如兩人總收入均是5萬,一人的收入全部來自工資薪金,另一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來自于勞務所得,前者的負擔就會大于后者。反過來的情況同樣成立,如果兩人扣除社保后的總收入在5000左右,則勞務所得的構成反而會增加稅負。
此次改革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統(tǒng)一并入工資薪金的7級累進稅率,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出個稅的累進性。
其中,受影響較大的是在多處取得收入的群體,合并之后的稅負會出現(xiàn)明顯變化,有利于個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

現(xiàn)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難點
所有的難點都在宏觀層面,而不是實際操作層面。
此次改革總體上是邁向了減稅的大方向,但是考慮到個稅的特殊地位,大幅度的減稅會產生更多的難點。
第一個難點,是個稅納稅人數大幅度減少。
中國現(xiàn)階段的個稅納稅人數很少,2015年的人數大概是3000萬,考慮到近年來的通脹和征管雙重因素,納稅人數應該在5000萬左右。
這次起征點上升1500元,提高到5000元,納稅人數下降應該非常明顯。在2011年將起征點由2000提高到3500時,當時納稅人數就從8400萬下降到了2400萬。
況且,本次改革稅前扣除的增加,實際上導致起征點進一步上升。假定家庭平均的三大專項附加扣除為5000元左右,這等價于實際的起征點為10000元。考慮到前次起征點導致納稅人數降為1/3,此次改革將導致未來的個稅納稅人數減少到2000萬以下。
如果納稅人數僅有2000萬,個稅的角色就非常尷尬。此時的累進性再強,也僅能影響這2000萬人口,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就不那么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