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莫非坦言,很多觀護人,是在不知情、不自愿的情況下?lián)撈?ldquo;接收問題少年”的責任的,相關(guān)經(jīng)驗是一片空白,甚至有時孩子在自己的企業(yè)里犯了錯,他們也會猶豫該不該告訴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已經(jīng)推行五年有余,但與之相配套的社會資源卻經(jīng)常顯得捉襟見肘,觀護教育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條件下進行。
艱巨的救贖
重重困境之下,檢察官和社工們依然不遺余力地慢慢矯正著少年們的行為。和小杰同案的小雄,似乎讓我們看到了另一種可能。
17歲的小雄和小杰是同案犯,在看守所關(guān)押7個月后,他們同時被保釋,并分配到了不同的觀護基地進行附條件不起訴考察。
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司法社工李涵完整地見證了小雄的觀護歷程,深知這位“問題少年”在回歸社會中走過的波折。
“一開始孩子是很難適應的,他中途隨時都想出去抽顆煙,他覺得現(xiàn)在沒有那么忙,累了,我出去休息一下,這個在很多單位都不是被允許的,他自己會判斷,我覺得沒什么,現(xiàn)在沒有事干,我可以出去抽顆煙,或者是怎么樣,但是在被管理的時候,他就有情緒,他不服氣,就容易發(fā)生沖突。”
正是在與規(guī)則、規(guī)矩的磨合中,小雄慢慢理解著必須遵守的秩序,并一點點積累起“得到寬宥”的資本。2017年5月16日,他結(jié)束了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恢復了自由, 并帶著在觀護基地賺到的一萬元錢回到了寧夏老家。
沒有誰比小雄自己更清楚“附條件不起訴”給他帶來的改變。當他帶著教育的口吻跟小杰說到: “你看,同樣是這么長時間,我攢了一萬塊錢,我在外面工作,舒舒服服的,能抽煙,能吃飯,能吃自己想吃的飯,不用在看守所里面,我還能給家里攢這么多錢,你看你現(xiàn)在有什么”時,言語里分明有點小小的驕傲。
涉罪未成年人為什么需要得到寬宥?
2016年,中國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數(shù)為35743人,在整個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占2.93%。此外,2016年1月到11月,全國檢察機關(guān)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2377人,不起訴4774人,其中附條件不起訴3808人。
既然是犯罪,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寬宥?這樣的法律對犯罪行為是不是一種放縱呢?
何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 絕大部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不就是單親的,要不就是留守的,要不就是受各種不良信息所影響的,考慮這些因素,法律對未成年人應該有一個不同于成年人的態(tài)度。不是為了懲罰他,更重要的是在這么一個特殊的生理發(fā)育階段,心理發(fā)育階段,要給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讓他在轉(zhuǎn)向成人以后能夠回到正常的社會中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