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波7月13日電 (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路余 行者)浙江寧波慈溪一對論及婚嫁的情侶,在準備婚禮過程中,因為爭論誰來承擔婚紗照的拍攝費用而翻臉,兩人感情由此出現(xiàn)裂痕。男方不滿女方任性而執(zhí)意解除婚約,并因退還彩禮問題將女方告上法庭。13日,記者從慈溪法院獲悉,該院已審結(jié)該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
2015年秋,小伙文華(化名)經(jīng)人介紹認識年齡相仿的亭亭(化名)。在1年多時間里,兩人相識、相知、相戀,認定彼此是相攜一生的人,并于2017年初完成訂婚儀式。
之后,兩人準備去拍攝婚紗照,開始為正式婚禮做一系列準備。然而,就在拍攝的前一晚,在該由誰來承擔婚紗照的拍攝費用問題,兩個人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這也成兩人最終解除婚約的導(dǎo)火索。
“這婚沒法結(jié)了!”原來,在雙方爭執(zhí)的當下,氣頭上的亭亭脫口而出,并當著文華的面打電話給自己的母親說一定要悔婚。兩人不歡而散。可是事情過去,亭亭為自己當時一時失去理智后悔,并向文華和他父母道歉。
這事在文華心里有了疙瘩,每當回想亭亭的口不擇言和之前兩人多次因瑣事爭吵,他就覺得心灰意冷。事后亭亭雖低頭認錯,但文華沒有順勢給臺階下,堅持要求解除婚約。文華認為亭亭及其父母理應(yīng)退還已收下的12萬元彩禮,但終究沒能私下解決。
原告席上的文華一臉凝重。他說,在準備婚事的過程中已花了不少錢,支付寶轉(zhuǎn)賬4萬元給亭亭用于購買訂婚所需的首飾,訂婚當天又給了她禮品款及見面錢等2萬余元。既然婚沒結(jié)成,其他的不去計較,訂婚當日女方收下的12萬元禮金應(yīng)該歸還。
相反,被告席上始終空無一人。亭亭及父母未申請自己這方的介紹人出庭,只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書面答辯狀。
法院認為,根據(jù)慈溪當?shù)氐娘L俗習慣,訂婚日由男方將彩禮及香煙、糖、鞭炮等財物發(fā)聘至女方家,女方收到彩禮等財物后再舉辦訂婚儀式。亭亭無證據(jù)證明自己未收到彩禮,且說辭與當?shù)仫L俗習慣不符。因亭亭父母并非婚約雙方當事人,文華要求女方父母返還彩禮的訴請,不予支持。
對于雙方親屬在訂婚前相互贈與婚約雙方的壓歲錢、見面錢等系一般禮節(jié)性贈與,不屬于彩禮范疇。雙方為訂婚購置的煙、酒、糖、服飾及舉辦的酒宴,已用于訂婚消費,無需返還。亭亭雖執(zhí)意男方證人的身份并說解除婚約的過錯在于男方,但未舉證證實。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亭亭返還文華12萬元彩禮,雙方通過支付寶相互轉(zhuǎn)賬的款項與本案無關(guān)。(完)
原標題:浙江戀人因婚紗照費用反目 法院判決女方退12萬元彩禮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7-13/827717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