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上午8點21分左右,吉林市公安局主樓門口,時年48歲的吳忠銳走進了大門口,幾分鐘后又出來了。稍后,他被一個穿著制服的男子拉了回去。其后的視頻監(jiān)控所顯示,吳忠銳被120急救人員抬了出來,送醫(yī)院后被宣布搶救無效死亡。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吳忠銳死因系在心臟冠狀動脈IV級偏心性狹窄及陳舊性小灶狀新機瘢痕基礎上,并發(fā)急性心肌缺血致心臟功能障礙而亡,其死前爭吵撕扯過程可構成死亡誘發(fā)因素。
這是吳忠銳的姐姐吳忠萍與吉林市警方所能達成的少數(shù)共識點之一。此外,對于事件的相關細節(jié)、因果關系、責任劃分等,雙方各自持有不同觀點。此事經《界面》等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網友廣泛討論。
吳忠銳的姐姐:要求異地調查依法處理
吳忠萍說,目前《界面》所報道的,已經基本將其想說的核心問題說出來了。新文化記者梳理了《界面》的相關報道,梳理如下:
1.吳忠銳死在了吉林市公安局,且致死區(qū)間沒有攝像頭。具體死亡過程,并不清楚。
2. 吳忠萍認為其弟弟的死和警察與保安的撕扯與長時間摁倒在地有直接關系。同時吳忠萍提出了另一個疑點,即當天她見到弟弟的尸體時,在肚臍周圍對稱分布著6個黑點,她認為這6個黑點很有可能是用電警棍擊打所致。
3. 吳忠銳是死在了公安局還是死在了醫(yī)院?吳忠萍認為,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和吉林市船營區(qū)檢察院所描述的案情中死亡時間、地點與出診記錄不一致。
4. 吉林市公安局讓下屬單位船營公安分局大東派出所來偵辦此案不妥,有“孫子給爺爺辦案”嫌疑。
5. 吳忠萍對吉林市公安局關于此案的性質認定不認可,對提出的賠償條件也不認可。另外,弟弟的尸體無法要回,也不讓她和其他家屬看。
“現(xiàn)在哪怕我不要賠償了,吉林市警方也不歸還尸體。”9月26日,吳忠萍對新文化記者說。她表示,她一直在要求依法解決此事,希望可以走上法律途徑來獲得結果。
“當?shù)囟荚谠旒?,很多都是虛假的,與事實不符。”吳忠萍稱,“3年來,我們家人就是想要一個真相,別的都是次要的。”為了獲得這個真相,她希望此案應由異地調查、審理,“我曾經說過,就要個依法處理,該抓的抓,該判的判,我可以一分錢賠償都不要。”
吉林市警方回應:如果家屬對死亡原因有異議,可以隨時再次要求鑒定
9月26日,吉林市公安局新聞辦負責人李德彥向新文化記者回應:此次事件中,警方做法合法合規(guī),希望吳忠銳家屬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1. 關于事發(fā)當時的經過以及缺乏監(jiān)控攝像頭方面
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原副局長劉峰表示,經過周密的調查、取證,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3年5月13日8時21分,吳忠銳(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無業(yè))到吉林市公安局主樓一樓門衛(wèi)處,自稱是“治安支隊支隊長”,并要求見局長。保安員在核實其身份的過程中,吳忠銳突然破口大罵,并欲強行爬入值班室登記窗口。在阻攔過程中,吳忠銳將保安員手指咬傷、手表拽下摔在地上,并用腳蹬踹門禁玻璃和登記臺。因有冒充警察、暴力沖擊公安機關、傷人和損財?shù)冗`法行為,保安員迅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在等待處理期間,民警到達現(xiàn)場,并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吳拒不配合,并踢打推搡民警及保安員。在控制過程中,民警及保安員發(fā)現(xiàn)吳忠銳突然發(fā)病,即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車迅速到達,并將吳忠銳送到吉林市中心醫(yī)院,但吳忠銳經搶救無效死亡。
“本事件是吳忠銳自行到公安機關,冒充人民警察,欲強行闖入公安機關,并且致使保安人員受到輕微傷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吳忠銳已經觸犯法律規(guī)定,構成擾亂單位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吳忠銳想一走了之,于法不容,所以會有監(jiān)控顯示將其拉回的鏡頭,不過,保安將其帶回都是依法的行為。吳忠銳被帶回后,又拒絕民警的檢查盤問,并且對民警進行推搡、踢打,而公安民警始終保持克制,堅持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這點已經被法醫(yī)鑒定所證實。吳忠銳的上述違法問題只是因為本人已經死亡,依法不予追究,但絕不能因此讓其姐姐吳忠萍拿不是當理說。”劉峰稱,至于事發(fā)地點,當時確實沒有監(jiān)控攝像頭。
“安裝攝像頭是各單位安保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并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監(jiān)控全覆蓋。此案當中恰巧案發(fā)地點沒有監(jiān)控,吳忠萍一方不能因此強行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監(jiān)控錄像,也不能據(jù)此臆斷公安機關故意銷毀證據(jù)。”劉峰稱。
2.關于吳忠銳到底是在公安局內死亡還是在送醫(yī)過程中死亡還是到醫(yī)院后死亡
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人王遠斌認為,人已經死亡,至于在何處死亡,并非本案的關鍵。“死亡地點認定的權威部門應當是醫(yī)院,如果執(zhí)意探求真相,還應到醫(yī)院請教醫(yī)生。”
3.關于尸體肚臍部位“6個黑點”的方面
劉峰介紹,事情發(fā)生后,吉林市公安機關考慮到吳忠銳死亡事件發(fā)生在公安機關,為了增加案件的透明性、公正性,避免產生歧義,船營公安分局主動提出可由吳忠銳家屬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法醫(yī)鑒定機構鑒定。為此,吳忠萍向船營公安分局提出,要求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辦案單位不僅充分尊重了吳忠萍的上述要求,還根據(jù)本案的特殊性,提請由船營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司法鑒定進行委托。
“對吳忠銳的司法鑒定作出之后,家屬提出了吳忠銳肚臍周邊曾經有6個黑點的問題,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提到 所取臍周皮膚未見異常 。”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人王遠斌說,現(xiàn)在吳忠銳的尸體依然保存完好,如果吳忠銳家屬執(zhí)意認為尸體有黑點問題,并且質疑黑點是電擊所致,雙方可以委托法醫(yī),隨時進行鑒定,以澄清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