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騰訊前總監(jiān)受賄獲刑9年
2014年9月,離職加盟阿里不足半年的岳雨即在深圳被警方抓獲,一年后,劉春寧亦被抓獲。這一案件曾被認為系騰訊在兩人離職之后開展的報復行動,在此之前騰訊已經針對劉春寧發(fā)起過民事訴訟,追討劉春寧在騰訊任職期間的千萬股權收益。騰訊公司則強調在內部審計中發(fā)現了視頻團隊的問題,隨后牽出劉春寧。
法院審理查明,擔任騰訊公司網絡拓展部以及在線視頻部總監(jiān)的岳雨與下屬樊丹、張東波等人,代表騰訊公司與多家電視臺開展合作以及廣告投放業(yè)務時,均是通過岳雨指定一家第三方公司簽署合同。這些合同均被虛增了廣告投放費用,有高達數百萬資金通過這家第三方公司套取,最終流入岳雨以及樊丹、張東波的口袋中。
法院審理認定,岳雨從中侵占騰訊公司資金373.9萬元,張東波侵占68.4萬元,樊丹侵占67.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