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田的女兒經常一個人蜷縮在沙發(fā)上發(fā)呆

事發(fā)后,小田再次來到事發(fā)地
寧夏教師性侵幼女 18萬精神康復費索賠緣何撤訴
法院只支持“已發(fā)生”的康復費用 后期費用需“隨花隨訴” 眾家長選擇一次性調解
10月28日,寧夏教師性侵12名幼女案二審開庭。靈武市鄉(xiāng)村教師黃振辛,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隨后,銀川市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一審庭審中,12名受害兒童的代理人提起了每人約18萬元的心理康復費等訴求。囿于法庭只支持的“已經發(fā)生”的費用,而前期心理康復費只有1800元。依照判決,每個家庭得到的賠償將不足兩千元。如果接受調解,則可得到5萬元的調解款。最終,12名受害兒童家長,選擇撤回訴求,簽約調解。
2013年10月23日,四部委聯(lián)發(fā)《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將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康復費用納入判賠范圍,這被視為最大“亮點”。然而兩年過去了,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得知,由于該條款宣傳不夠,加之沒有配套的實操細則,很多基層審判人員對此并不知曉,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更少提起相關賠償。個別提起的訴求,因需提起多次訴訟給當事家庭帶來的“負擔”,多被地方從“維穩(wěn)”考慮的調解協(xié)議所替代。至今全國鮮有判例。
從銀川到靈武,百十公里近一小時的車程。小田的家,像村內很多人家一樣,貼有象征富足的瓷磚。雖然女兒已經7歲過半,當年夫妻倆的婚紗照卻還掛在墻上。
作為寧夏靈武性侵12名幼童案的“揭蓋人”,小田夫婦的女兒是12名受害者之一。去年4月18日,循著兩名“斗嘴”女孩曝出的驚天秘密,小田夫婦經向同校就讀的女兒小心詢問,繼而與周圍數(shù)位家長核實,幼兒園男老師黃振辛性侵女童長達一年的事實浮出水面。
“鄰居告訴我媳婦兒,她聽見兩家女孩鬧嘴時,嚷出了‘你跟老師親嘴,他還扒你褲子’的話。媳婦兒和我起先不信,后來決定向女兒核實,她才說出老師用‘牛牛’(當?shù)赝猎?蹭自己下邊。”小田說。
女兒所在的幼兒園,是靈武市郝家橋鎮(zhèn)狼皮子梁學校下設在漫水塘村的教學點。全校只有黃振辛一名男教師,掌管著全班二十幾名學生,其中一半是4到7歲不等的女孩。
當晚,小田撥打了110。第二天上午,54歲的黃振辛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警方帶走。隨后一系列的偵查證實,該校12名女童,均遭到過性侵。
2015年8月5日,銀川市中院一審判決黃振辛無期徒刑,認定其在教室、操場等地,對12名女童進行過強奸或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