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以外的男人共住在一間房子里,羅梅總覺得別扭,但為了省每月幾百元的房租,羅梅沒有說什么。有幾次,張平趁田仁信不在,他跟羅梅開玩笑:“你長得好好看”、“我有點想你,讓我摸摸你。”
有一次,張平動手摸羅梅的胸,羅梅把張平推開跑出去,但她不敢跟丈夫講。田仁信比張平瘦小,她怕丈夫挨欺負。羅梅試探性地問過田仁信,能否搬出去住,但田仁信說,省省錢吧。
據(jù)羅梅的講述,2006年3月17日晚上11點多,田仁信被別人喊走離開宿舍,羅梅在床上睡覺。黑暗中,一個裸體的男子擠到床上,在她身上亂蹭。羅梅發(fā)現(xiàn)是張平后,拼命反抗,用手推張平。張平把羅梅的衣服撕開,一只手扼住羅梅的喉嚨,身子壓在羅梅身上。
“他強奸了我,壓在我身上做那事,前后有半個多小時。”羅梅說。
按羅梅的講述,張平對她實施了強奸行為。她當時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并沒有采信羅梅所稱的強奸行為,對張平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2015年6月18日,溫州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中對此判決做的情況說明稱,僅能認定張某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認定張某已強奸羅某的證據(jù)不足。因為案發(fā)8年后,羅某才指證張某強奸,但張某已經(jīng)死亡,現(xiàn)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二樓的工友劉某、朱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并沒有作證聽到羅梅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田仁信和張平開始打斗后,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
但妻子喊救命的聲音,田仁信聽到了。據(jù)田仁信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左右,他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聽到妻子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他從窗戶爬進屋子,看到妻子仰躺在床上,張平壓在羅梅的身上,羅梅還在反抗。張平看到田仁信進屋后,就從床上下來,并有提褲子的動作。
羅梅回憶,當時田仁信問羅梅:“是你自己愿意的,還是被強迫的?”羅梅一邊哭一邊回答“被強迫的。”田仁信氣憤當頭,和張平扭打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