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省市已計劃清理這部分加分項目。今年,重慶在“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qū)搬遷移民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農村獨生女”兩個項目后,均注明“2017年取消此項政策”。而這兩部分的加分考生達1.84萬人,占該市加分人數的42.8%。
另一類加分項目涉及對特殊群體的扶持,主要包括邊疆、少數民族、僑眷等?!兑庖姟房隙?,要規(guī)范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qū)加分政策。
近年來,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是否可享受加分,引起了社會探討。對此,已有省市開始嘗試。
上海今年規(guī)定,從2017年起,少數民族加分對象將調整為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集地區(qū)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浙江也提出,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為5分,只適用于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至于體育、科技、各類先進表彰及其他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同樣有削弱之勢。福建已規(guī)定,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見義勇為、勞模兩個加分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規(guī)定,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qū)、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qū)、市)招生。但統(tǒng)計發(fā)現,共40個地方性加分項目在報考省外高校同樣適用,其中扶持類18個、社會管理類14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