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對此連用了兩個“大幅”:“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并且,“各省(區(qū)、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對于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龐大,2010年之前,曾有媒體如此概括:“教育部的加分規(guī)定只有14種,全國各省(區(qū)、市)卻有近兩百種。”
這一數(shù)據(jù)目前有所下降。中國青年報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2015年,31個省(區(qū)、市)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合計68個。其中,江西、廣東、甘肅等6省已徹底取消了地方性加分項目。
這6省大部分也是加分人數(shù)占報考人數(shù)比例較小的地區(qū)。其中江西最典型,其加分人數(shù)絕對值、占比均列排行榜末尾。廣東報考人數(shù)75.4萬人,加分人數(shù)僅0.25萬人,占比0.33%。
記者注意到,前述68個地方性加分項目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與地方社會管理有關,共26項;數(shù)量次之的加分項目涉及對特殊群體的扶持,共25項;最少的則是體育、科技、各類先進表彰及其他,合計17項。
與地方社會管理有關的加分項目,對象各不相同。例如,河北、湖北、廣西、海南、云南、青海、新疆、貴州等8省市均規(guī)定,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可加分,分值多為10分以上。這是最普遍的加分項目之一。
其他的加分對象,還包括黑龍江的“省級(含)以上優(yōu)秀專家和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內蒙古的“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貴州的符合某些地域條件、工作時限的干部子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