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二分檢公訴二處檢察官張啟明介紹,這些詐騙案件的案發(fā)區(qū)域相對集中于經濟發(fā)達區(qū)和人口密集區(qū)。23起案件中,有10件的涉案金額超1000萬元。涉案金額共計2.9億余元,造成損失達2.6億余元,損失率高達九成以上。
案件中,絕大多數被告人主打“低價房”,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牟利。他們有的打著經濟適用房、回遷房、限價商品房等幌子;或說是與社會名流、政府官員等有“特殊關系”,能拿到“內部指標”;還有的利用房屋所有權人急售、回收資金等借口。甚至有被告人還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員,以增強交易的可信度。這些案件絕大多數屬于涉眾型詐騙,23起案件中被騙民眾共計396人。
張啟明表示,不法分子通過上述種種手段,為購房人編織出一個個“合理解釋”,進而使其放松警惕。低價房源的稀缺性,使許多受害百姓趨之若鶩,唯恐與性價比如此之高的“好房子”失之交臂。
據統(tǒng)計,23起涉房買賣詐騙案件中,被告人的“低齡”特征明顯。2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80后”有13人,占總人數近半,年齡最小的只有20歲。
涉案時剛滿20歲的康某,于2009年至2011年3年間,在朝陽區(qū)以租來的多套房產為誘餌,謊稱可以低價出售,以收取購房定金的方式,先后騙取30余名被害人共計5547萬余元。案發(fā)后,僅有500余萬元被追回。涉案贓款基本上被康某用于維持高檔消費,并為其兩個女朋友購買豪華跑車、名表等奢侈品。
張啟明指出,被害人若能夠早發(fā)現早報案,而不是抱著能拿到房子的僥幸心理,損失會少很多。23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案發(fā)時,已經將騙來的錢全部揮霍,“被騙走的錢基本上沒有追回的可能”。此類案件會給被害家庭造成極大傷害,許多受害者的損失幾乎是家庭全部積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