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不少開車族晚上開車上路遇到后方車輛遠光燈近距離照射,可能無法專注于前方路況,又不知如何靠燈號或手勢提醒對方;還有人開車途中看到有事故,有什么方法防止后方車輛不慎追撞?臺媒為此總結(jié)出“開車保命學(xué)”,希望能幫助司機。

開車遇到后車遠光燈近距離照射,司機容易因后照鏡有強光而分心。臺灣《聯(lián)合報》記者陳俊智攝影
開車遇遠光燈沖突多 惹上官司不新鮮
臺灣賽車教練連惟生遇過好幾次后方車輛亂用遠光燈,他直言,這種情況很容易因后照鏡有強光而分心,忽視前方路況,想要切換車道閃避,左右后照鏡也是一片白茫茫,無法確認兩旁車道有沒有其它來車,實在很令人困擾,有時甚至開到火氣上來。
事實上,因為遠光燈引起的行車糾紛不少,沖突引發(fā)刑事案件也很常見,有人堅決提告,官司一打就是數(shù)月,甚至超過一年。
新北一名唐姓女子騎車上路,因為近光燈損壞而改用遠光燈,燈光干擾到前方出租車行車視線,結(jié)果被出租車的林姓司機逼車、罵臟話。事后,雙方互相控告,官司打了一年多才判決定案。
此外,一名林姓摩托車騎手因不滿對面摩托車使用遠光燈,刻意調(diào)頭逼車,還將車頭插在對方車前,硬是不讓對方離去,結(jié)果,被判拘役20日。
違規(guī)開遠光燈將被罰 專家支招免糾紛
臺灣交通專家蔡中志表示,依據(jù)臺灣道路交通安全規(guī)則,駕車人在夜間遇到對面來車或前方100米內(nèi)有車輛行駛的情況下,除非為了超車,否則,應(yīng)使用近光燈;就算是為了超車,燈光切換也應(yīng)以1次為原則,不得連續(xù)切換逼迫,違者可被罰1200元到3600元新臺幣不等。不過,強光往往導(dǎo)致看不清車牌,想證據(jù)確鑿地舉報違規(guī)并不容易,如果想徹底解決問題,應(yīng)該從教育面著手。
連惟生說,行車中因為不方便與其他車輛交流溝通,確實容易引發(fā)紛爭,但有些人并非故意挑起事端。例如有些車出廠時就配備氙氣燈(HID),高亮度的白光常讓人誤以為是遠光燈;還有一些車的底盤較高,燈光照射角度也容易讓前車誤會。其實,這些都可請車廠師傅幫忙調(diào)整,燈光照射的范圍以前方5米較適當。
另外,車友間有一些不成文的燈號,像手語一樣,能跟其他車輛溝通。例如超車后閃兩下警示燈代表“謝謝”或“對不起”;相向來車時,閃一秒遠光燈是提醒對面來車“注意前方路況”或“前有攔檢”。但想要提醒后方車輛“不要使用遠光燈”,目前還沒有通用的辦法。
連維生表示,部分車輛可以靠后霧燈提醒后車“不要使用遠光燈”,但無法普及到所有車種適用,目前最好的做法是切換車道讓對方先過,再閃一下遠光燈提醒對方,盡量避免紛爭。畢竟,開車上路,保持好心情最重要,“花幾秒鐘禮讓,勝過花幾個月打官司”。
臺灣警方呼吁閃雙黃燈提醒后車
臺灣高速公路警察局楊梅分隊警員王黃冠鈞日前在高速公路上處理車禍,卻遭后方來車追撞殉職。高雄市警局在網(wǎng)上分享警車閃雙黃燈的影片,表示要推動“大家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后車”,維護執(zhí)勤警察安全。
高雄市警局指出,希望民眾了解,警察在路上處理車禍或其他事故時可能遇到“猶如路殺的危險”,希望駕駛?cè)诵旭倳r務(wù)必專心注意前方狀況,并與警方一起響應(yīng),遇到有警察在前方處理事故時,“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后方車輛減速并注意路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