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片取自臺媒)
據(jù)臺媒報道,新北市一名二十多歲男子從2015年開始,不時借機偷摸親生母親胸部,雖遭母親多次怒甩耳光制止,但兒子仍一犯再犯,最后母親別無他法,只好提告兒子性騷擾。新北地檢署認為母親沒理由誣陷兒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兒子。
起訴指出,被告的二十多歲男子平時未與母親(約五十歲)同住,從2015年間開始,兒子借著去探訪母親和母親一起看電視時,偷摸母親胸部,母親當下怒甩兒子耳光,并警告兒子不能再犯。母親建議兒子去看心理醫(yī)生,但兒子堅稱沒病,仍一再襲胸,盡管每次都會被賞耳光,依舊不改。
2016年6月間,母親騎摩托車從板橋火車站載兒子去樹林的路上,兒子竟又從后座伸手,偷摸正在騎車的母親胸部。母親氣得提告親生兒子長期性騷擾。
兒子到案否認偷摸母親,但檢察官考慮,母子對當天騎乘摩托車過程說法一致,母親實無理由誣陷親生兒子,因而采信母親證詞,起訴兒子涉嫌利用搭乘母親機車的機會,對母親性騷擾一次。至于過去多次襲胸的部分,因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不在起訴范圍內(nèi)。 (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來源:http://www.taiwan.cn/taiwan/tw_SocialNews/201704/t20170426_1175359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