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名臺灣人疑在馬來西亞以電信詐騙大陸人,遭馬國逮捕拘留,引爆兩岸“搶詐欺犯”大戰(zhàn),臺“刑事局”昨天將第一批20名臺灣人搶回,但因這20人非現(xiàn)行犯,且臺灣檢方并無偵辦此案件,所以“無法可管”,因此臺警方只能眼睜睜在機場放走這20人。本案與肯亞案如出一轍,但臺灣卻在搶回臺籍涉案人后放走,法律界人士自嘲說:本案再度證明“臺灣是詐欺犯的天堂”。
近日,包括臺灣居民在內(nèi)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電信詐騙,被肯尼亞警方抓獲并遣返中國大陸。此事件引起臺灣媒體高度關注和社會輿論熱議,相關意見認為,臺灣的詐騙犯罪危害匪淺,令人深惡痛絕,臺灣相關法規(guī)卻判罰較輕,難起遏阻效果,而大陸在這起案件中具有屬地管轄權。
臺灣《聯(lián)合報》13日刊發(fā)題為《臺灣詐團行騙天下》的報道說,臺灣的詐騙集團近幾年“整批輸出”,足跡遍布東南亞,連非洲都設有詐騙機房,一路“揚名國際”;諷刺的是,臺灣司法對詐欺犯制裁始終不痛不癢,儼然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報道說,根據(jù)警方非正式統(tǒng)計,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以來,臺灣警方已帶回6000多名詐騙犯罪嫌疑人。然而,兩岸懲罰詐騙犯罪的“力道天差地別”,大陸依詐騙金額量刑,而在臺灣,此類案件訴訟曠日費時,最后多半輕判,詐騙金額也追不回來,難收遏阻之效。
《中國時報》13日刊登題為《臺灣詐騙集團快成全球公敵》的文章說,臺灣的詐騙犯罪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觸及全世界,害人無數(shù),幾乎要成全球公敵。然而,臺灣法官對詐騙犯的寬容,令人“不可思議”。文章說,2011年在兩岸警方與東南亞6國警方共同執(zhí)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臺灣犯罪嫌疑人472人,帶回臺灣后聲押167人。但在宣判時,23名罪行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名主嫌被判1年,其余均為緩刑或易科罰金。
臺灣政治大學教授湯紹成投書《中國時報》指出,這批臺灣詐騙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大陸,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被害人多在大陸,犯案證據(jù)亦大部分在大陸,若是讓這些人回臺,臺灣司法機關必定無法作為,導致大陸相關單位只能眼睜睜地讓這些人逍遙法外。
臺灣民眾對此事也十分關注。臺北一位陳姓出租車司機告訴記者,臺灣一些政治人物借此事攻擊大陸,其實只是“作秀”。臺灣相關法規(guī)對詐騙案件判罰太輕,幾無震懾效果,希望大陸能認真查案,給予犯罪分子應有的懲戒。
臺北市婦女會理事富春華表示,臺灣出產(chǎn)騙子無數(shù),島內(nèi)受害者已不知有多少。然而,詐欺在臺灣是輕罪,現(xiàn)在更出口大陸并擴及全世界,難道這是另類“臺灣之光”?當臺灣自己無法阻擋電信詐騙燎原之勢時,何不讓大陸代為處理,可能是更多民眾的心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