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勛章能保命的起源,是名將黃百韜因為戰(zhàn)功彪炳,曾獲頒青天白日勛章一座。之后他不幸捐軀,其遺孀及獨子黃效先赴臺。但是黃效先后來犯了殺人罪,被判死刑。
由于黃效先是獨子,臺灣有關單位特別項目簽報,呈請準予免其死罪。蔣介石于是在1957年11月12日發(fā)布命令,將黃效先死刑減為無期徒刑。自此,軍中流傳青天白日勛章如同“免死金牌”。
青天白日勛章是于1929年頒行,第一枚是1930頒給東北少帥張學良,蔣介石是第7位獲勛者。
210位獲得青天白日勛章人士,有4位是美國軍人,即陳納德、魏德邁、史迪威與馬歇爾4人。但抗戰(zhàn)時擔任中國戰(zhàn)區(qū)參謀長的史迪威上將,因與蔣介石不合“拒領”,該枚勛章始終沒有頒授出去。
國民黨政府遷臺前,除非有重大戰(zhàn)功,否則根本得不到青天白日勛。遷臺后兩岸少戰(zhàn)事,現(xiàn)都由臺灣防務部門負責人或“參謀總長“卸任時循例授勛。
卸任“部長”與“總長”獲頒青天白日勛章,始于李登輝時代。1988年12月21日,當時的臺防務部門負責人鄭為元及“參謀總長”郝柏村,因領導IDF戰(zhàn)機研發(fā)有功獲勛。李登輝的授勛用意在于鞏固軍心,拉攏郝柏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