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機構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規(guī)定三等以上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可在進用滿3年后,擔任特定機關有職稱職等的職務,遭質疑恐會排擠公務人員。對此,前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則痛批,這真的是“沒有最貪,只有更貪”,并點出聘約人員草案的四個矛盾。
孫大千在臉書寫下,四個矛盾點分別是第一,通過考試的文官原本就應該是主要的公務人員來源,約聘人員應屬于少數(shù)的例外,怎么可能變成人事制度的第二軌?將來難不成還有第三軌嗎?第二,倘若在治理臺灣時,對于特殊領域的人才有其需求,應該要調(diào)整文官考試的項目來增加人才甄選,而不是趁機大開方便之門。
另外,孫大千質疑第三,所謂的專業(yè)需求和業(yè)務差異,原本就是具有彈性的灰色地帶,用這樣的標準來擴大晉用約聘人員,根本就是用人唯私的綁標行為;第四,他認為草案一旦通過后,必然會產(chǎn)生排擠效應,大幅限縮了專業(yè)文官的工作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