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灣中部地區(qū)的民眾氣不打一處來。原因是13日臺行政機構以“部分條文抵觸‘空污法’”為由,直接宣告臺中市政府治理空氣污染所依據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

在這一做法下,一直高度牽動臺灣中部民眾神經的空氣污染話題,可謂卷土重來。在未來燃煤發(fā)電恐不減反增的擔憂下,有民眾打出“中火(指臺中火力發(fā)電廠,下同)要開了,中部人都火了”的抗議標牌,質疑臺中人的肺又要吃大虧;臺中市市長盧秀燕則以“為所欲為”來形容臺行政機構這一“廢止”令,認為這是讓臺中市政府目前唯一有權縮減燃煤使用、管治“空污”的“尚方寶劍”失效,未來臺中不管是公營電廠或民營燃煤大廠,都不受自治條例限制,也就是說,臺中市政府這只手管不到了。
吊詭的是,臺行政機構此次廢止的相關條例,正是四年前民進黨籍臺中市長林佳龍在任時制定的。
該條例當時經過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并由市府公布,可謂程序完備。當時林佳龍還承諾說,要“用四年來降低四成的生煤使用量,今后也會加強監(jiān)督”,可見這個條例當時出臺的核心在于縣市政府有權“降低生煤使用量”。而在2018年,島內相關“公投”的結果也證明臺灣民眾要求“政府”逐年減少火力發(fā)電的民意很強烈。然而,事隔僅兩年,這份條例為何突然就“不合時宜”了?
原來,林佳龍任內雖為條例背書,但根本是嘴上說“減煤”,實則“打假球”。據臺灣媒體報道,2016年來,臺中火力發(fā)電廠的減煤并未達到四成。國民黨籍民代江啟臣為此到臺監(jiān)察機構揭發(fā)此案,臺監(jiān)察機構隨即認證并要求林佳龍所在的臺中市政府糾正。
2018年底,林佳龍競選連任失敗、國民黨籍民代盧秀燕甫上任就對“空污”開出第一槍,然而她提出的“中火降載、老舊機組除役”卻屢遭民進黨當局“卡盧”。作為市長的她展現(xiàn)執(zhí)行力,在2019年依自治條例“開鍘”,重罰了臺中火力發(fā)電廠,甚至宣布廢止其二、三號機組執(zhí)照,可謂落實了其“市長換人空氣換新”的競選承諾。
外界質疑,難道正因為盧秀燕治空污、卡“中火”大快人心,擋了蔡英文能源轉型政策的道,民進黨當局才狠心出手,勢要奪回管制空污的主動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