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懸掛反對淘汰老車的大貨車,只希望臺當局能讓他們有飯吃。(圖片來源:東森新聞云)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彰化一群大貨車司機,向既是律師也是縣長參選人的黃文玲陳情,忿忿不平的表示,車貸都尚未繳清,當局又來個“空污換抵法”,3期要用4期標準加嚴驗,分期貸款還沒繳完就變成報廢車了,一家人都靠它生存,未來生計該如何是好?要當局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據(jù)報道,陳情人指出,“不打老車,只打臟車”,貨運行業(yè)者及司機們對于改善空污的議題都予以支持,但對于目前法條中,針對第9、36、40條等老舊車輛之相關條文,“空污抵換”,借由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進行污染改善的污染減量,可提供給固定污染源作為抵換,“這更是一個奇怪的作法”。
彰化貨運司機說,車還沒繳2個月貸款,竟然又出了沒有配套的“空污抵換法“,3期要用4期標準加嚴驗,誰驗得過?驗三次不過之后,當場3期車貸款還沒繳完就變成報廢車了。再說臺灣地區(qū)就有臺灣研發(fā)11年之久的濾煙器,為何一定要用當局指定高價的韓國濾煙器?
黃文玲表示,目前臺灣大貨車,大卡車均需仰賴進口,當局所制定之進口關稅,稅率為25%,貨物稅15%,營業(yè)稅為5%,再加上車商的利潤,一臺車交到承買者身上售價已翻倍以上,而臺灣所有需更換的車輛將近15萬3千輛,但一年能進口之數(shù)量不過約5千臺車,就算全部要更換,也需要費時30年,產(chǎn)業(yè)、產(chǎn)能及運輸不成比例,再加上運費調(diào)漲與通貨膨脹,真的是“全民皆輸”。
黃文玲說,況且火力發(fā)電廠等電廠所造成的空污,也不該讓這些業(yè)者或百姓來背負,要改善也要給業(yè)者們期程與時間,甚至也要有倡導期,若這些要件都尚未完備。因此建議“環(huán)保署”,可以考慮暫時停止第9、36、40條等老舊車輛之相關條文施行,先沿用舊制,待相關要件完備后再來施行,也不會造成那么多的民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