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嫌犯:早知會在大陸判刑肯定不敢重操舊業(yè)
45歲的臺灣臺中人林某,是今年4月被從肯尼亞遣返中國大陸的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之一。
林某介紹,2011年,他開始參與電信詐騙,從“一線”做起,詐騙對象都是大陸民眾,后來犯罪窩點被臺灣警方查獲,他本人被臺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后,他多次前往印尼,繼續(xù)對大陸民眾實施電信詐騙。今年1月,“經(jīng)驗豐富”的他被一個叫“強(qiáng)哥”的人相中,赴肯尼亞開設(shè)電信詐騙犯罪窩點并充當(dāng)負(fù)責(zé)人,詐騙對象依然是大陸民眾。
“我們從1月開始招募人員,兩個月時間內(nèi)招募到22名臺灣人和19名大陸人,都是文化程度低、工作不好找的人,其中相當(dāng)一部分人做過電信詐騙。”林某說,“以前做過的人,去肯尼亞之前都知道是要干什么的;對沒有經(jīng)驗的人,我騙他們說是去旅游或者做客服工作,他們到了之后才知道是做電信詐騙。”
“人員到齊之后,我們會進(jìn)行‘安全教育’,對他們說,如果真有狀況發(fā)生,也要做到口供一致,說是來旅游的;最后即使查到證據(jù)了,會被送回臺灣,不會判刑很重,所以讓他們放心。”林某說。
另一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37歲的臺灣臺中人許某也承認(rèn),他們的“圈子”里都有這樣一種“常識”:就算跑到國外去設(shè)窩點詐騙,按照慣例都是遣返回臺灣,判得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許某也是慣犯。2010年,他開始在臺灣專門針對大陸民眾實施電信詐騙,同年被臺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4年7月,許某被詐騙團(tuán)伙老板“胖財”網(wǎng)羅為手下。按照“胖財”安排,許某以“考察飲料生意”的名義赴肯尼亞實施電信詐騙。
“我本人對電信詐騙的流程比較熟悉,因此‘胖財’找到我,讓我和他一起‘開工’。”許某說,因為自己“經(jīng)驗豐富”,被“胖財”委以最關(guān)鍵、也是“技術(shù)含量”最高的“三線”重任,專門冒充“檢察院金融犯罪科科長”。
“我按照每個月‘業(yè)績’的8%拿提成,在肯尼亞干了3個多月,我掙了20多萬元人民幣。”許某介紹,他所在的詐騙團(tuán)伙一般一天可做成一兩單,最多一天做成3單。“我最大的一單有90多萬元人民幣,‘公司’里還有人比我更高,一單騙了幾百萬元。”
許某說,自己重操舊業(yè)的主要原因就是“掙錢快、處罰輕”。“我第一次在臺灣才判了7個月就出來了,即使是負(fù)責(zé)人也不會判很重,大家心里有底,所以臺灣專門從事電信詐騙犯罪的人越來越多。”
如今,無論是林某還是許某,心里都沒了“底”。許某說,他了解到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量刑比臺灣重得多,自己可能會被判處重刑,“這一輩子就完了”。“我們本來以為這次也會被送回臺灣,如果早知道會被遣返大陸,我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
“如果我上次詐騙是在大陸被判的刑,那我這次就不敢再出去詐騙了。如果臺灣對電信詐騙判刑重的話,電信詐騙在臺灣也就不會那么猖獗。”林某說。
林某在懺悔中表示,他在實施電信詐騙時,碰到那些年紀(jì)比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體又不好的受害人,“心里也會掙扎”。他知道這是犯法的,“真的對不起他們,我現(xiàn)在很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