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怎么辦?
“以前的學校運動會有撐竿跳、三級跳、標槍、鉛球等項目,現(xiàn)在這些危險性大的項目基本都取消了,就是擔心學生安全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宿城一中副校長劉秀云坦言,一旦出現(xiàn)了問題,學校確實承擔不起,但又不得不承擔社會壓力和經(jīng)濟補償?shù)膲毫Α?/p>
“現(xiàn)在所有學校開體操課的幾乎沒有了,因為體操危險性高、容易受傷,體育老師也害怕出現(xiàn)問題,學校也強調安全第一。”山東臨沂一位高中體育老師說,他們的體育課基本上是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運動課程,在一定范圍內自由活動,避免出現(xiàn)受傷。下午課外活動不組織統(tǒng)一活動,有少部分學生自己去跑步、打籃球,其他學生都在教室學習了。
還有學校負責人告訴記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效應很大,一旦有學校遇到運動傷害的訴訟,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該校包括所在地區(qū)的學校都會在開展體育課上縮手縮腳。他希望法院能用法律來解開束縛學校開展體育活動的約束。
“現(xiàn)在最大的問題是,一旦學生出現(xiàn)意外事件,對于學校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沒有一個社會共識。哪怕孩子原來身體就不好,一旦出問題,都是學校的責任。”劉秀云認為,相關規(guī)定還需要更進一步的細化。
陳思則坦言,在沒有侵權人、沒有過錯人的情況下,是學生本身問題導致的受傷該如何判定,他也會感到困惑。
對此,姜熙認為,既然校園體育活動必須開展,就必須要有“兜底”,如國家層面的賠償和完善的保險政策等。就體育教師和學校而言,需要劃定具體清晰的責任范圍,對于學生和家長而言,要有賠償?shù)亩档?。于善旭也認為,對于受害者現(xiàn)實利益的受損,都要受害方自己擔責也不公平,因此需要行政和市場相結合,來建立校園活動的風險保障機制。
多名身為家長的法律工作者建議,學校和教育機構應當對體育活動的安排有更詳細、貼近實際和完善的標準;做好相應場地、配套設施的建設,確保學生在安全的環(huán)境內進行體育活動;從事劇烈的體育運動之前,要了解清楚學生的身體狀況;加強體育老師的安全防范意識,在從事某項體育運動前警示學生注意防范此項運動可能會導致的人身損害。(記者:代群、周暢、林德韌、李麗、吳書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