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的名義》是李路和高亞麟的第三次合作,作為導演的李路在談到高亞麟時表示:作為一名身兼編劇、導演、演員的多面手,高亞麟低調(diào)謙虛,對待工作認真敬業(yè),如今轉(zhuǎn)型成為出品人,也是在意料之中,因為高亞麟身上完全具備一名出品人所應(yīng)具備的能力和素質(zhì)。
而高亞麟在《人民的名義》籌備之初,沒有投資方敢碰這個敏感題材的情況下,也是出于對導演李路、編劇周梅森的信任和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的敬意,在劇本一眼未過的情況下當場決定資金缺多少投多少(據(jù)說投資資金達到40%),并且親自組織此劇的出品發(fā)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