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國者”3型導彈設(shè)備
主持人:這次美國批準洛馬公司向臺灣出售“愛國者3”導彈系統(tǒng)重新認證的設(shè)備和技術(shù),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quán)安全。不僅如此,更令人感到憤怒的是,洛馬公司近年來一邊在華開展業(yè)務(wù)合作,通過旗下公司參股的方式謀取大量利益,一邊不遺余力分裂抹黑中國,真是名副其實的背信棄義。對于這種企業(yè),我們予以制裁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金一南:那當然了,這是完全有道理的,我們早就應(yīng)該實施這樣的制裁行為。洛馬公司為什么敢于大規(guī)模向臺灣售武,敢于走在前面,因為它從來沒有吃過虧。洛馬公司對臺售武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從新中國成立以后它就沒有停止過,一直賺取利潤,但我們一直沒制裁它。中美建交以后,我們相信1982年里根總統(tǒng)簽署的“八一七公報”,美方承諾從今往后逐漸減少對臺售武,以致最終取消,而且對臺不出售進攻型的武器。我們一直希望美國遵循1982年“八一七公報”對臺售武的承諾,但事實上美方并沒有遵守。2020年,我們現(xiàn)在宣布制裁洛馬公司,這是我們國家第一次對美國一家軍工集團實施制裁,美國國務(wù)卿蓬佩奧第一個跳出來了,他講的理由是什么?他講中方不應(yīng)該對洛馬公司實施制裁,為什么?因為洛馬公司的所有行動符合美國的外交政策。你看這叫什么話?他所謂的美國外交政策就是要對臺售武,所以不能制裁它,這完全是胡攪蠻纏的理論。你對一個主權(quán)國家的一部分出售武器,還不允許我們制裁,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我還強調(diào)一點,制裁不是中國人的法律,是你們西方的法律,是美國慣用的手段,今天制裁這個,明天制裁那個,各種各樣的制裁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