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和
福建師范大學(xué)文學(xué)院教授,博士生導(dǎo)師。我國著名語文教育理論家。代表性專著、120余萬言的《語文:表現(xiàn)與存在》風(fēng)靡語文界。
如果有人說“言之成理不可”,師生們都會覺得這人一定是瘋了:“言之成理”了還“不可”,那如何才“可”呢?恕我不敬:持這種反應(yīng)的人,才是腦袋進(jìn)水了。
在語文教學(xué)、作文考試評價上,老師們表現(xiàn)出了罕見的開明與大度,通情達(dá)理而善解人意?;蛑毖哉咽?,或心照不宣:“言之成理即可”——— 已然成為共識。諸如此類的表述還很多,如“有理有據(jù)即可”、“自圓其說即可”等,似乎是表明對“思想自由”的寬容與鼓勵。
其實,這鼓勵的不是“思想自由”,而是“瞎說”、“胡說”,甚至是“歪說”、“邪說”。
“言之成理”未必“可”;不少是“萬萬不可”的。
許多人以為“言之成理”是一個褒詞。實際上它原初并非褒詞,是《荀子·非十二子》中用來痛扁那些巧言惑眾之徒的:
“假今之世,飾邪說,文奸言,以梟亂天下,?宇嵬瑣,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亂之所存者有人矣。縱情性,安恣睢,禽獸行,不足以合文通治;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它囂、魏牟也……”
顯然,“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指的是“飾邪說,文奸言”以“欺惑愚眾”的方法。
想必沒有哪一位學(xué)生想 “欺惑”、“愚眾”,也沒有哪一位老師們樂意當(dāng)被“欺惑”的“愚眾”吧,全都是讓不講理的“三要素”給“欺惑”的。
“三要素”的“論證”規(guī)則是:“觀點與材料的統(tǒng)一”。所謂的“言之成理即可”,就是指有“論據(jù)”支撐“論點”即可:有理論論據(jù),即“有理”;有事實論據(jù),即“有據(jù)”。
這是在合乎推理“邏輯”上說的,而不管“論點”正確與否。即便是“邪說”、“奸言”,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做到合乎推理 “邏輯”。當(dāng)然,這只是貌似合乎“邏輯”,嚴(yán)格說來,并不真正合乎。這一點我們已經(jīng)清楚,要做到“完全歸納”推理幾乎是不可能的?!把灾衫怼钡摹罢撟C”,實際上是用“舉例”“說明”,偷換“完全歸納”的“證明”。
“觀點與材料統(tǒng)一”的簡單枚舉式的“論證”,頂多只能“說明”,而不能“證明”。
論辯的質(zhì)量,首先是取決于“論點”正確與否。要是“論點”錯了,即便“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也是“不可”的。這樣片面、錯誤的“說理”,只能是狡辯、詭辯??梢云刍笥薇?,但沒法欺惑智者。
從“論證中心”思維,轉(zhuǎn)向“論點中心”思維至關(guān)重要。
論辯文(議論文)寫作,關(guān)鍵是對“論點”的經(jīng)營?!罢擖c”是“道”,說理(論證)方法是“技”。
論辯文寫作的宗旨,如 “正道以辨奸”(荀子),“銓輕重之言,立真?zhèn)沃健保ㄍ醭洌?,都是指向“求真”的?/P>
先要有“論點逼真”(逼近真理),才有第二步的“言之成理”可言。
應(yīng)改“言之成理即可”為“論點逼真方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