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25日訊 據漳州新聞網報道 六年前,17歲的鄭某與男友未婚生下一名女嬰??上Ш镁安婚L,兩人因感情破裂分道揚鑣,如今為了撫養(yǎng)權鬧上法庭。近日,華安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糾紛案件。
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鄭某與鐘某本素不相識,2013年5月,兩人通過QQ交友相識,并很快擦出愛的火花,認識不久便同居。因二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領取結婚證。2014年4月,鄭某生育一女,小孩滿月后便帶回娘家住。后二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分居生活,且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如今女兒已7歲,鐘某一直惡意扣著女兒的出生證,導致鄭某無法給女兒入戶口,孩子無法上學,遂訴至法院。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權問題須經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具體的情況判決。承辦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向二人詳細解釋我國婚姻法對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以及撫養(yǎng)問題的規(guī)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非婚生女由鄭某撫養(yǎng),鐘某當場交付小孩的《出生醫(yī)學證明》,鄭某主動放棄索要每月1000元的撫養(yǎng)費及其他費用,并補償鐘某金項鏈折價款20000元。
法官說法: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本案中,鄭某生育子女時僅17歲,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尚未形成對婚姻的認知以及為人父母的責任感,這也是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法定結婚年齡的必要性,男女青年對婚姻應秉承慎重、負責的態(tài)度。
(藍雅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