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被判刑
刑期一年到三年三個月不等
后經(jīng)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龍海市法院分別于今年5月 29日、8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8月8日,龍海市法院對被告人許某堂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宣判。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堂等15人實施的一系列犯罪行為雖是為爭奪地材經(jīng)營權(quán),但行為性質(zhì)已演變?yōu)闊o理取鬧、肆意挑釁、橫行霸道,在被告人所在村莊附近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破壞公共秩序,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形成一個以被告人許某堂、許某章、李某德為首的人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威脅、暴力等行為阻撓工程施工,嚴重影響324國道改道工程花都一號隧道工程進展。最終法院判決,判處許某堂等15名被告人一年到三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