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和駕校正協商解決
昨天,海都記者從漳州市交警支隊獲悉,目前駕考中心長泰官山考試場已同王女士所在駕校——漳州港港峰駕校協商解決此事。
漳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指出,事發(fā)后,駕考中心僅要求駕?;謴蛽p毀的設施,并未直接要求考生繳3500元,至于駕校和考生之后如何銜接并不知情,但對于恢復損毀的要求并不過分。畢竟是駕校考生造成設施損壞,考場內公共設施還將服務其他考生,3500元用于盡快請施工隊修復設施費用。當然如果駕校能自行恢復原狀,這筆維修費可以不交。
漳州市交警支隊長泰官山考場曾主任介紹,考試中心所有的考試車輛都已購買保險,因此考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但除此之外的設施損壞,應屬民事賠償。目前,考場正在同駕校協商解決此事。
對此,漳州港港峰駕校負責人於先生表示,該駕校承擔的責任,駕校不會推卸。
律師:該誰理賠 法律尚空白
學員撞壞考場設施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大致有兩類聲音:
福建仁勝律師事務所曾律師認為,作為考場肯定先要追究駕校的責任,這是由于駕校的考生導致考場設施的損毀。而駕校和考生之間,如果由于考生自身存在過失行為,應該由考生承當相應責任。
福建嘉鎧律師事務所戴律師則認為,考場應該承擔損失。理由是進入考場的考生前提都沒駕駛資格,考場應允許他們犯錯可能,考場理應預設到風險存在,如果因為考場沒有預設到風險,導致的損失應考場自行承擔。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羅律師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駕校學員如果是在學習期間在道路上行駛,應該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不過,學員在使用考試車過程中,單獨駕車遇事故后該如何理賠,國家并沒有出臺相關規(guī)定,容易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