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9日開始,為了弄清楚這件事情,顏先生三次來到薌城交警大隊處理此事,得到的答復都是:要么提供當年繳納罰款的憑證,要么按繳納罰款的程序走一遍。
“三年多前的一張罰款繳納憑證,現(xiàn)在怎么可能還在?而且我車子也領(lǐng)出來了,怎么可能保留憑證?”顏先生說。
顏先生懷疑,要么是交警的系統(tǒng)沒有刪除當年的違章記錄,要么是銀行的系統(tǒng)有問題。
回應:交警說法自相矛盾
而對于顏先生的說法,漳州市薌城交警大隊負責處理此事的民警賴建解釋,顏先生不可能繳納過罰款。因為交罰款前,要先到交警違法處罰受理處接受處理,才能到銀行交錢。
那么,假如當時的處罰未處理,罰款未繳納,被扣的摩托車是如何從交警部門的停車場里領(lǐng)出來的?
賴建作表示,按照程序,如果處罰未處理,被扣摩托車不可能從停車場領(lǐng)出來。
昨日,顏先生已經(jīng)向銀行申請,調(diào)取3年前的流水單,不過這需要幾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