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將受害人的收藏品騙到手,再騙取受害人錢財。近日,晉安區(qū)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楊某依法提起公訴,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21年初,喜好收藏古玩字畫的張先生,結識了從事收藏品買賣的福州某文化公司經(jīng)理楊某。“你的66件瓷板畫藏品,買家出價7500萬元。”同年6月份,楊某找到張先生,聲稱為其找到一名收購瓷板畫的新加坡客戶。面對既“高價”又有保障的誘惑,張先生不假思索與楊某簽訂了瓷板畫買賣代理合同。
剛簽完合同,楊某就以各種理由催促,把張先生的瓷板畫全部騙到手,在隨后的幾個月里,楊某以履行合同需要支付海關費、報關費、運費等名義騙取了張先生50萬元。
之后,楊某以跟買家談價為由一直拖著,既不歸還瓷板畫,也不歸還前期支付的費用。為了不被起疑,楊某還出具虛假的報關證明。時間一長,張先生開始起疑并報警,楊某隨后落網(wǎng)。
據(jù)楊某供述,他通過精心設計一個個橋段,實施多次毫無底線的榨取,直到被抓獲時,楊某還在設局。
檢察官介紹,本案中,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被害人收藏品可“高價”賣出的事實,騙取多名被害人鑒定費、服務費、海關費等費用120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以詐騙罪判處刑罰。檢察官提醒,藝術品投資行業(yè)的發(fā)展空間和潛力值得期待,投資者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擦亮雙眼提高警惕,時刻保持高度的防范意識。(記者 張鐵國 通訊員 張久動 陳倩文 陳冰)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