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福州5月30日專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日前出臺的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健康發(fā)展若干意見明確,實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制,將允許向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廉租住房,購房人擁有廉租住房有限產(chǎn)權,不得直接買賣。
福建省規(guī)定,廉租住房租賃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廉租住房總量的50%以上,嚴禁廉租住房承租人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廉租住房出售時應根據(jù)承租人的意愿,實行自愿申請、核準制度。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購買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chǎn)權,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產(chǎn)權的,經(jīng)批準由當?shù)卣丛瓋r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福建省要求,各地應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居住標準,新建廉租住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可根據(j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代際、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為滿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在廉租住房基本設施中必須配備廚房、衛(wèi)生間等入住基本設施。交付使用的住房應簡單裝修,方便低收入家庭入住。
從2009年起到2011年,福建省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市、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