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畫眉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能捕獵販賣,張某某仍鋌而走險,上山捕獵27只,用于販賣牟利。近日,洛江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查明,張某某在明知畫眉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使用引鳥器、“網(wǎng)套”、鳥籠等捕鳥工具,多次到南安市樂峰鎮(zhèn)、向陽鎮(zhèn)山頭捕捉野生畫眉鳥27只。通過買家上門自提、送貨上門等方式,他將畫眉鳥售賣給楊某某2只、李某某1只、歐某某1只,通過以鳥換鳥補差價的方式售賣給楊某某17只,再將換回的17只畫眉鳥出售給周某某2只、豐某某5只、史某某(上述買家均另案處理)4只,剩余畫眉鳥予以放飛,非法獲利3480元。此外,他還在貴州普安縣向他人購買畫眉鳥2只帶至泉州住處飼養(yǎng)。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張某某住所查獲活體畫眉鳥8只,在買家處查獲多只被販賣的畫眉鳥。經(jīng)核算,張某某捕獵、買賣的畫眉鳥共計價值14.5萬元。
到案后,張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出違法所得3480元。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張某某非法獵捕并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具有一鳥多賣行為,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已退出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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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買賣野生動物小心觸犯法律
“野生動物種類繁多,不少還是‘三有’保護動物和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福建天衡聯(lián)合(泉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宗偉律師介紹,“三有”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2023年6月30日,國家林草局網(wǎng)站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新調整的“三有動物”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其中獸類91種、鳥類1028種、爬行動物450種、兩棲動物253種、昆蟲類96種、蛛形綱動物2種、寡毛綱動物4種。與2000年首次發(fā)布的原名錄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種類的同時,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實現(xiàn)了野生動物保護范圍的大幅擴大,同時,野豬被除名。
此外,2021年2月5日,調整后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向公眾發(fā)布,共列入野生動物980種和8類,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234種和1類、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746種和7類。
“千萬別捕獵販賣野生動物,否則很容易觸犯法律,甚至被判刑。”劉律師介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墩良 輯)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