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泉州市教育局印發(fā)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
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方案》
體能實踐考試和運動技能實踐考試定于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組織實施
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01組織領導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統(tǒng)一領導下,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
(二)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相應成立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領導機構,負責本考區(qū)的考試領導工作,全面承擔考試組織管理責任,并協(xié)調衛(wèi)?。部兀?、公安、電力等部門做好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各項保障工作。
(三)各考區(qū)內所有考點的考務均由本考區(qū)組織和管理。各考點設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考務人員若干人。下設測試(監(jiān)考)組、監(jiān)察組、醫(yī)務與救護組(必須在考試運動場周邊安排救護車輛并配備AED除顫儀)、場地器材組、安全保衛(wèi)組。
02考試對象
2021級普通高中在校生;2022屆、2023屆普通高中結業(yè)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戶籍社會人員等需要報考的人員可自愿報名。
03考試內容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2〕42號)精神,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采用筆試(閉卷)、體能實踐考試和運動技能實踐考試相結合的形式,包括必修必學的健康教育(筆試)和體能(筆試和實踐考試),以及必修選學的運動技能實踐考試。
必修必學的體能實踐考試從省級制訂的考試項目中按類別各選擇一項進行考試,必修選學的運動技能實踐考試由學生從省級制訂的田徑類、球類、體操類、水上或冰雪類、武術與民族民間傳統(tǒng)體育類、新興體育類運動等六個運動技能系列考試項目中選擇一個學校有開設的項目作為考試內容進行考試。必修選學運動技能實踐考試中,考生若選擇田徑類進行考試,則其所選具體項目不能與其在必修必學體能中所選擇的項目相同。相關項目和權重要求詳見下表:
04考試報名
考生筆試報名工作由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統(tǒng)一進行組織,普通高中學生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報名,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戶籍社會人員可到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考生體能實踐考試和運動技能實踐考試的報名及考生信息錄入匯總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于2024年3月22日前自行組織完成。
05考務安排(一)考試組織。筆試部分由省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命題;體能實踐考試和運動技能實踐考試由市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各縣(市、區(qū))組織實施。為確??荚嚬焦?,原則上田徑類等測試項目應采取電子化測試方式進行,武術、體操類等測試項目應由3個評委組成評分組,取評委3人的平均分值作為該考生的最終得分。
(二)考試時間。筆試時間按照全省統(tǒng)一時間進行,體能實踐考試和運動技能實踐考試定于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組織實施,具體考試時間由各縣(市、區(qū))自行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同意。
(三)監(jiān)督方式。市教育局將聯(lián)合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選派指導組開展專項督導,指導各地校進一步規(guī)范體能實踐考試和運動技能實踐考試的組織實施。
06成績評定
(一)成績計算。體育與健康成績由筆試、必修必學的體能實踐考試和必修選學運動技能實踐考試三個部分的成績合并組成,每個項目滿分均為100分,原則上,除實踐考試免考的學生外,其他學生筆試、必修必學項目和必修選學項目的成績分別以20%、40%、40%的權重比例計入體育與健康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總成績(成績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二)成績呈現(xiàn)。普通高中學生體育與健康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現(xiàn),總成績大于或等于60分為合格,小于60分為不合格。
(三)成績上報。考生必修必學的成績(百分制,原始分)和必修選學的成績(百分制,原始分)由學校在4月中旬導入,學校應負責核實檢查,確保上報成績準確無誤;縣、市兩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予以認可。
07免考和緩考規(guī)定(1)免考
因身體殘疾或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劇烈運動的考生,可申請實踐考試(必修必學的體能和必修選學的運動技能)免考。經申請準許免考的學生需參加筆試部分考試且成績必須達合格要求(大于等于60分),其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才能合格,其免考(緩考)申請表、證明材料及審核材料須存入學生檔案。未經批準無故缺考的,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0分計算。
(2)緩考
考前因臨時傷、?。ê砥冢┎荒馨磿r參加實踐考試(必修必學的體能和必修選學的運動技能)的考生以及考試總分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緩考只設置1次,緩考過程中,考生確實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全部考試,經現(xiàn)場監(jiān)考老師和醫(yī)生確認,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作免考處理,并報當地縣(區(qū)、市)教育局備案。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事故或非人為因素造成考試過程中斷的,經考場主考批準,可準予該考生該項考試當場重考一次。
(3)申請程序
考生申請免考或緩考需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申請表》,注明免考或緩考原因,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殘疾證、二級以上綜合醫(yī)院疾病證明、就診病歷、醫(yī)院檢查報告單等,女生生理期可由學校出具證明)。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并注明考生號、姓名等信息,報當地縣(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來源:海峽教育報泉州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