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晉江安溪兩地警方的見證下,苦盼了13年的團聚,真的來了.....
一家人終于重逢,已是少年的他會怎樣選擇?
站在張先生夫婦面前的這位少年,養(yǎng)母蘇女士稱呼他小浩,他就是失散了十三年的兒子。親人重逢,喜極而泣,張先生夫婦摟著小浩,緊緊不放......
小浩的養(yǎng)母蘇女士告訴記者,她丈夫早年過世,留有一女。當年,販賣小孩的男女自稱是小浩的親生父母,說是小浩還有三個哥哥,無力再養(yǎng)小浩了,才決定賣給她。而蘇女士為了延續(xù)香火,一見到小浩便動了心。
也許是心里知道會有這么一天,過了那么多年,小浩的親生父母找上門來,蘇女士似乎并不意外,她說,她會尊重養(yǎng)子小浩的決定。
一邊是親生父母,一邊是視如己出的養(yǎng)母,小浩該何去何從?
民警告訴記者,法律規(guī)定,被拐人員只要年滿14周歲,有權(quán)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去向。
那么,小浩的選擇呢?
小浩的選擇,不禁讓張先生夫婦失望了......小浩顯然舍不得養(yǎng)育了自己的蘇女士和他熟悉的家,小浩說,有空會去看望張先生夫婦。
張先生夫婦告訴小浩,他的爺爺奶奶已經(jīng)70多歲了,很想念他。小浩答應(yīng),跟他們一起回家去看望一下老人再回到養(yǎng)母身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