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6日訊 據(jù)仙游今報報道,男子陳某不懂法,將車子借給沒有駕照的林某,不料林某出了交通事故還逃逸。陳某一怒之下,帶人找林某討說法,導(dǎo)致林某受輕微傷。近日,縣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陳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去年6月16日,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林某駕駛從陳某那借來車輛,不料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便駕車逃逸,導(dǎo)致交通事故無法處理。6月28日晚,陳某得知林某是某酒吧工作人員后,糾集朋友張某、林某某及另外兩位同案人,駕車到位于荔城區(qū)某酒吧門口,強行將林某載到仙游。過程中,林某某等人對林某實施了毆打,導(dǎo)致林某受輕微傷。案發(fā)后,陳某、林某某、張某很快落網(wǎng)。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林某某、張某伙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具有毆打情節(jié),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quán)利,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是共同犯罪。鑒于本案起因系三名被告人為爭取合法權(quán)益行使私力救濟方式過當(dāng)所致,被害人林某亦有過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林某某、張某在案發(fā)后分別賠償給被害人林某3.1萬元、7萬元,并取得諒解,故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林某某、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