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9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在官網(wǎng)通報10起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zhuǎn)移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折合36.1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6.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遼寧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3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43.6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74.5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6.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8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44.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4.9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境外個人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內(nèi)賬戶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3筆折合505萬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6筆折合279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黑龍江籍史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208.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5.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福建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鄧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0筆折合85.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0.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75筆折合127.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福建籍錢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至5月,錢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筆折合48.87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上海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19筆折合5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