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買賣雙方常會通過支付“定金”來達成交易意向。如果買賣不成,定金怎么退?超額收取的定金具有定金效力嗎?近日,洛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及“定金”的案件,對市民具有啟發(fā)意義。
案情
下了定金一年多 建材商遲遲未能交貨
賴某為裝修自住房屋,前往洛江區(qū)知名家裝市場選購產(chǎn)品。
“您滿意的話,先交5萬定金,我們安排配貨。”某建材商行(以下簡稱建材商行)看到生意上門了,熱情地介紹道。
2023年7月6日,賴某與建材商行簽訂《購銷合同》,雙方共同約定:建材商行為賴某設計其房屋的木作部分,供應廚柜、衣柜等木作的板材并完成安裝,總價15萬元,定金5萬元。
賴某于當日支付款項5萬元。之后,建材商行表示要先付全款再下單,因此賴某于該月15日支付剩余10萬元貨款。
讓賴某沒想到的是,本該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卻一拖再拖。直至今年2月16日,建材商行仍未依約交付工作成果,于是,賴某作為原告,將建材商行起訴至洛江區(qū)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
結果
建材商違約 應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賴某和建材商行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賴某依約支付定金及預付款后,建材商行應依約交付板材并完成安裝,但其逾期交付,構成違約,賴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雖然案涉合同約定定金為5萬元,且賴某于2023年7月6日轉賬5萬元,但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20%的部分不發(fā)生定金效力,因此案涉合同定金應為3萬元。建材商行違約,致使賴某自住房屋木作部分無法按期完成裝修,賴某無法入住,因此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
據(jù)此,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建材商行應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對賴某訴訟請求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定金訂金押金 一字之差效力不同
法院介紹,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屬于金錢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喪失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懲罰性效果。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這樣就避免當事人約定或支付定金數(shù)額過高而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嚴重失衡,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規(guī)定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是判定是否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依據(jù),也就是說如果定金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屬預付款性質,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抵作價款,但未超過部分仍產(chǎn)生定金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和訂金一字之差,但含義完全不同,如果僅約定“訂金”,不能認定為定金。此外,定金和押金雖然都屬于金錢擔保的范疇,但二者系不同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而押金的數(shù)額可由合同當事人自由約定;定金具有在一方違約時喪失或雙倍返還的效力,而押金則無此法律效力。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