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置兵八千人,專以採珠為事。”
游泳不僅能在軍事活動中大展拳腳,在生產(chǎn)活動中也十分重要。春秋戰(zhàn)國時期,我國就開始有人入水以采珍珠。
《莊子·雜篇·列御寇》就記載了一個“探驪得珠”的故事——莊子曰:“河上有家貧恃緯蕭而食者,其子沒于淵,得千金之珠。其父謂其子曰:‘取石來鍛之!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淵而驪龍頷下,子能得珠者,必遭其睡也。使驪龍而寤,子尚奚微之有哉’!”
采珠不僅是民間行為,宮中也派“采珠太監(jiān)”和官吏監(jiān)督漁民開采珍珠,選擇精品運回宮室。公元265至420年間,有了專門從事采珠的行業(yè)。在《晉書·卷五七·陶璜傳》中就有記載,“合浦郡土地磽確,無有田農(nóng),百姓唯以采珠為業(yè)。”
到了公元907至960年間,統(tǒng)治階級設(shè)有專門的官吏來統(tǒng)治管理采珠工作。五代十國時南漢后主劉鋹“置兵八千人,專以採珠為事。”:“凡采珠,必系石于足,腰絙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眾。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靡。”

采珠人工作圖
明朝的《天工開物·珠》亦有記載,“蜒戶采珠,每歲必以三月時,牲殺祭海神,極其虔敬。蜒坐啖海腥,入水能視水色,知蛟龍之所在,則不敢侵犯……舟中以長繩系沒人腰,攜籃投水。凡沒人以錫造彎環(huán)空管,其本缺處,對掩沒人口鼻,令舒透呼吸于中,別以熟皮包絡(luò)耳項之際。極深者至四,五百尺,拾蚌籃中。氣逼則撼繩,其上急提引上,無命者或葬魚腹。”
除了珍珠之外,水底其他的奇珍異寶同樣受到統(tǒng)治者的青睞。其中較為著名的是“龍涎香”——“龍出沒于海上,吐出涎沫,有三品:一曰泛水,二曰滲沙,三曰魚食。泛水,輕浮水面。善水者伺龍出沒,隨而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