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永徽年間修撰的《唐律疏議》,可以稱得上是我國古代最偉大的一部法典,在唐朝和中國法制史乃至東亞和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相當重要的歷史地位。參與修撰這一法典的人員也是當時才俊。
《唐律疏議》的修撰包括《永徽律》和《律疏》兩個階段。
唐朝建立后,先后頒布了《武德律》和《貞觀律》,但這兩部法律受隋《開皇律》影響很大,基本上沒有反映出新朝氣象。唐高宗李治即位后,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回應新的時代,遂下令以《武德律》《貞觀律》為基礎,“撰定律令格式”,編修新律十二篇,永徽二年(651)頒行天下,是為《永徽律》。
據《舊唐書》卷五〇《刑法志》和《全唐文》卷十一《詳定刑名詔》記載,參與撰定《永徽律》的有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等17人。
《永徽律》頒布后,因“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科舉考試中的明法科目沒有權威的統一答案,永徽三年(652),高宗下詔“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逐字的解釋,闡明法理,解釋詞意,補充律意,剖析內涵,設置問答,辨析疑義,最終“成三十卷”,永徽四年(653)十一月下詔頒行。由此《永徽律》和《律疏》合并為《永徽律疏》,后世又稱之為《唐律疏議》。
根據長孫無忌的《進律疏表》記載,參與《律疏》修撰的共計19人。
在編修《永徽律》的17人中,長孫無忌等7人繼續(xù)參加了《律疏》的修撰工作,因此,修撰《唐律疏議》的人員共有長孫無忌等29人。這些人可以分成元老重臣、司法官員、省寺監(jiān)官員和州縣官員四類。
元老重臣
元老重臣是修撰《唐律疏議》的領銜者,起著統籌全局、提綱挈領的作用,這些人有長孫無忌、李勣、于志寧、張行成、高季輔、褚遂良、柳奭7人。他們都是當初跟隨高祖太宗起兵創(chuàng)業(yè)的功臣,是唐朝歷史的開創(chuàng)者和締造者群體,在高宗永徽年間已經是三朝元老,在朝廷中有著崇高的威望和顯赫的權力。
長孫無忌出身于唐朝的創(chuàng)業(yè)集團——關隴貴族集團核心家庭,是唐太宗的心腹大臣和小舅子,唐高宗的親舅舅,位列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首,是確立唐高宗接班人地位的主要擁立者。修撰《唐律疏議》作為國家大事,由其總攬,實屬必然。
李勣是唐朝政權的另一統治支柱——山東普通地主集團出身的武將,早年上過瓦崗寨,后來加入唐朝陣營,成為唐太宗的重要班底。在太宗給高宗留下的輔政大臣格局中,李勣是唯一的武將。
于志寧亦是關隴貴族集團核心家庭出身,高宗初即位時任門下省長官侍中(正三品),后改任尚書左仆射(從二品),地位舉足輕重。在法治和禮治上均有正確主張的于志寧,無疑對《唐律疏議》禮法結合特點的形成,具有相當影響。
張行成出身山東普通地主集團, “理有能名”,政績優(yōu)良。“糾劾不避權戚”,勇于執(zhí)法,敢于碰硬骨頭。高宗即位后,張行成任尚書右仆射(從二品),以此身份參加《永徽律》的修撰。
高季輔是渤海高氏大族出身,他 “多所彈糾,不避權要”,執(zhí)法嚴明,無所回避,敢于拿權貴開刀。高季輔仕途從基層起步,行政經驗豐富,修律時能夠顧及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褚遂良出身江南高門大族,后兼任大理寺長官大理卿(從三品),有過主管司法工作的經歷。永徽三年(652),褚遂良任宰相兼任吏部尚書(正三品),第二年代替張行成出任尚書右仆射(從二品),在此前后參加了《律疏》的修撰工作。
柳奭出身關隴貴族集團,是高宗皇帝王皇后的舅舅。永徽三年(652)三月,柳奭升任中書令(正三品),以此身份參加《律疏》修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