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jiān)普處〔2022〕072022000146號)顯示,綠城物業(yè)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電力價格違法行為,被上海市普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約16.82萬元。
   
 
2022年1月28日,執(zhí)法人員對瀘定路388號“桃源π”商場的電費收費情況進行核查。經向“桃源π”商場的商業(yè)管理公司——上海浙交綠泓商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綠泓公司”)核實,綠城物業(yè)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為“桃源π”商場電費的實際收費主體。因當事人涉嫌存在加收電費的違法行為,上海市普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遂于2022年2月14日對其展開立案調查。
當事人綠城物業(yè)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負責長風(企業(yè))中心(長風地區(qū)10#北地塊)園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工作。經查,長風(企業(yè))中心園區(qū)共分為三期,其中一期由5棟商務樓宇組成,二期由11棟商務樓宇組成,皆由當事人直接負責管理;三期由“桃源π”商場及3棟商務樓宇組成,商場由當事人委托綠泓公司管理,商務樓宇則由當事人自行管理。2021年1月起至案發(fā),當事人按月向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公司”)繳納電費,并委托綠泓公司根據(jù)三期商場內各終端用戶的分電表,定期進行抄表收費。綠泓公司將三期商場內終端用戶電費、自用電費連同二者的公共區(qū)域設施設備分攤電費,統(tǒng)一給付予當事人。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當事人對“桃源π”商場內終端用戶按照“電費1.20元/度”的收費標準收取電費;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當事人對“桃源π”商場內終端用戶按照“電費0.67元/度”“設施設備維護費0.5元/度”,即1.17元/度的收費標準收取電費,上述電價中包含公共區(qū)域設施設備分攤費用。
經統(tǒng)計,2021年1-6月,綠泓公司向當事人交納電費共計471.09萬元,其中就三期商場商戶使用的電量,當事人應繳納的電費共計201.00萬元,實際向商場商戶收取電費共計257.07萬元。當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其違法收取的費用為56.07萬元。2021年7月,當事人已調整電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電網電費當期賬單單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截止至2022年6月14日,當事人已退還違法收取的所有費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規(guī)定。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jù)材料,目前已全額退還違法收取費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規(guī)定,上海市普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人民幣壹拾陸萬捌仟貳佰壹拾肆圓貳角伍分(16.821425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綠城物業(yè)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杭州紫桂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杭州紫桂科技有限公司為綠城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