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復充值數(shù)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廣州的鐘女士近日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p>
據羊城晚報報道,近日,廣州的鐘女士反映,她的女兒還未滿12歲,自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小孩在貓耳FM APP上給主播“刷鉆石禮物”,6天時間,被劃扣了52筆款項,共2.69萬元。鐘女士認為,不管是貓耳FM還是蘋果手機的扣費管理都存在問題或漏洞。
鐘女士表示,從4月份開始找客服溝通,并給貓耳FM總部公司發(fā)了郵件,要求退還上述扣款,但均未被受理。記者就此事曾多次聯(lián)系北京喵斯拉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同樣未收到任何回應。
貓耳FM官網顯示,其版權歸屬方為北京喵斯拉網絡科技有限公司?!?/p>
在蘋果App Store應用開發(fā)條款中的第3.1.1項明確規(guī)定,上傳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戶使用非IAP機制(iOS應用內付費)進行購買的按鈕、外部鏈接或其他行動號召用語。而蘋果的另一項條款則規(guī)定,基于IAP機制的iOS應用內付費都需要向蘋果支付高達30%的“重稅”。實際上,30%的“過路費”蘋果一直在收,包括游戲內貨幣、游戲關卡、優(yōu)質內容的訪問權限或解鎖完整版等,必須使用App內購買。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fā)〔2020〕17號)。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