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國鵬
去年,翔安男子陳某為謀取個人私利,套取親友的信用卡信息并提供給他人而被警方抓獲。
近日,陳某因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9月2日《海峽導(dǎo)報》)
三百六十行,賺錢過日子的門道很多,為什么偏偏要干這種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勾當(dāng)?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就算能一時得手,也逃不過法律的懲罰,最終還不是連本帶利一起吐出來。
當(dāng)然,胡亂動歪心思的陳某固然應(yīng)該受到懲罰,但好心借卡的親友們也應(yīng)該加以反思。面對陳某的借卡請求,親友們這么配合,不僅僅是把卡借出去,而且借用范圍包括信用卡、綁定的手機(jī)號碼、U盾和卡主身份信息,實在是過于輕信陳某的為人了吧?
正是這種隨意的態(tài)度,成了陳某往違法犯罪坑里跳的助力。事到如今,身陷囹圄的陳某固然會追悔莫及,出借信用卡的親友們心里顯然也不會舒服,早知如此,何不當(dāng)初拉下臉來一口回絕?這年頭,誰還沒有幾張信用卡?誰還沒有親戚朋友?但倘若親情友情和信用卡牽扯在一起,那就需要認(rèn)真考慮一下了。不隨意出借信用卡未必就傷了感情,但倘若真的那么大意就把卡借出去,卻有可能讓感情徹底耗光。
陳某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圍觀的市民也要吸取教訓(xùn)。信用卡不是無關(guān)緊要的一張卡片,稍有不慎就會讓其中的一些信息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所以使用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別因為一時的面子,稀里糊涂成了別人違法犯罪的助推,弄到最后,里外不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