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9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彬彬 通訊員 陳雅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為,不僅違反銀行卡業(yè)務制度,也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去年,翔安男子陳某為謀取個人私利,套取親友的信用卡信息并提供給他人而被警方抓獲。近日,陳某因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出租信用卡牟利被抓
1985年出生的陳某是翔安本地人,曾因犯窩藏罪被判刑三年。去年年初,他為了錢鋌而走險,竟干起了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勾當。
去年3月開始,陳某為謀取個人私利,先后在翔安區(qū)馬巷鎮(zhèn),向親戚朋友謊稱自己的信用卡被銀行凍結,向他們借用信用卡,借用范圍包含信用卡、綁定的手機號碼、U盾和卡主身份信息。
隨后,他通過微信和QQ與多人聯(lián)系,尋找了買家,談妥以每套信用卡每三個月1000元人民幣的租金實施交易。談妥之后,陳某隨即通過對方提供的信息,用快遞的方式將信用卡寄往國外。
幫助陳某的親朋好友都是出于人情借卡,然而陳某卻擅自利用這些信用卡出租牟利,而且沒說要歸還。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陳某被翔安警方抓獲歸案,經(jīng)翔安警方審訊,他供述先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共計九套,非法牟利約8萬元。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陳某因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警方提醒,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的罪名,非法提供1張以上信用卡信息即可構成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是指將通過非法或者合法手段獲取的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資料轉讓他人,無論行為人以無償還是有償?shù)姆绞綄⑺诵庞每ㄐ畔⑥D讓的均應認定為轉讓行為,均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