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4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 昨日,省檢察院發(fā)布消息稱,由廈門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chǎn)管理局辦公室原調(diào)研員徐必新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必新?lián)螐B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chǎn)管理局征地拆遷處副處長期間,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廈門海翼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清泉涉嫌受賄、貪污一案,近日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清泉在擔任廈門海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