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8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汛期(4月15日至10月31日)將至,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2018年各區(qū)及重要水利工程防汛與安全責任人已全面落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名單刊登在今日的《廈門日報》上,以便全市人民有效監(jiān)督。




原標題:廈門公布防汛責任人名單 以便全市人民有效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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