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消息引用案例稱:12月8日10時多,徐先生在行駛過程中,一手打電話一手開車被交警攔了下來,交警一次性給他開了3張罰單:一張是開車打電話,罰款50元;一張是未系安全帶,罰款50元;最后一張則是因為車內(nèi)后視鏡上懸掛了飾品,罰款20元。交警指出,車內(nèi)后視鏡掛飾品,存在安全隱患,違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
這則消息還配了2張圖片,一張圖片是車內(nèi)后視鏡掛著一串玉石,另一張圖片是3張罰單,罰單上蓋有“義烏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字樣的公章。
晨報記者上網(wǎng)查詢得知,其他省市也有在駕駛室后視鏡懸掛飾品被處罰的案例,罰金集中在20元至200元不等。
“這消息不一定是真的吧?如果是真的,那馬路上不是一抓一大把?很多車的駕駛室后視鏡都有掛飾?。 笔忻駨埮抠|(zhì)疑。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晨報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包括在駕駛室后窗放置枕頭等,會影響駕駛?cè)藢β窙r的觀察,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屬于違法行為。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明文禁止上述行為,其處罰標準為警告或罰款20元,不記分。
交警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危險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