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不僅自己吸毒,還在租住的房屋內(nèi)11次容留他人吸毒。最近,海滄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這對夫婦被判刑。
被告人林某、萬某是一對夫妻,去年9月到10月,他們在位于翔安的出租房內(nèi),先后11次容留蔡某、張某等人吸毒。去年10月30日,公安機關將兩人抓獲,并查獲了吸毒工具、含異丙帕酯成分的電子煙等涉案物品。
海滄法院工作人員 韋文杰:本案二被告人是夫妻關系,與其他的吸食者是朋友關系,他們平時又租住在同一棟樓,本案二被告人持有毒品,就無償提供給其他人一起到其住處去吸食。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萬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兩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認罪認罰,具有從輕從寬處罰的情節(jié),最終,法院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海滄法院工作人員 韋文杰:容留他人吸毒,其實就是為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提供場所。那要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還要在次數(shù)或人數(shù)上,達到一定的標準,本案中的二被告人在一年內(nèi)先后共同11次容留他人吸毒,在次數(shù)上已經(jīng)達到這個標準了。
容留吸毒行為助長了毒品蔓延,社會危害性不容小覷。法官表示,公眾應自覺抵制毒品,若發(fā)現(xiàn)涉毒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海滄法院工作人員 韋文杰:對于毒品我們國家是嚴厲管控的,所以不管是吸食毒品還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實都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對于吸食毒品,一般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容留他人吸毒則可能構(gòu)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來源: 特區(qū)新聞廣場
